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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龙湾区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8号)及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具体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加大对烟花爆竹“三私”(私售、私存、私运)窝点和行为的追查打击力度,采取拉网式排查、检查和对重点地区、场所实施布控等措施,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彻底查清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广泛宣传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打非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构建打非工作群策群防群治的态势。

  二、工作步骤

  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从2008年12月16日开始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2日)

  1.各职能部门要指定至少一人专门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并将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制定“打非”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动员部署开展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具体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2月13日)

  1.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设和许可条件的设定,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指导零售网点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做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经营、储存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私售烟花爆竹和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燃放的监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的销毁工作。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对象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保管、仓储场所的违法人员依法及时查处。

  3.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做好与烟花爆竹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

  5.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区的管理工作。

  6.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史的区域重点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规范经营户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并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7.村(居)委会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宾馆、酒楼和饭店等场所,要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14日至2月18日)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打非”结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总结于2月18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保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严管态势,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建立由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基层监管的主渠道作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接合部,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较大的隐蔽性。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地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通过落实联系户、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工作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三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合法标志(包括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标签等)的宣传力度,便于群众识别、选购合法安全产品。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圆满完成。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烟花爆竹“打非”不力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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