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31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措施。虽然我区在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我区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行业“低、小、散”现象严重、高危企业数量众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仍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而力量不足,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不能满足安全发展的要求。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分析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尽快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建设
加强区、镇(街道)及工业园区、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机构规格为正股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编制数如下:永中街道5名、蒲州街道5名、海滨街道5名、海城街道5名、永兴街道3名、状元镇5名、瑶溪镇5名、沙城镇3名、天河镇3名、灵昆镇3名、温州工业园区3名、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2名。同时按工作实际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做到专职专用,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核定数,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也应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开展。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因需要驻村工作的,一般不再兼任驻村组长。
健全完善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温龙政办〔2004〕114号)文件精神,强化村(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积极发挥村(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的作用,巩固村居“五个一”的动态监管模式,加强建章立制和强化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管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村(居)委会要协助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查。
三、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和人员统一归口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中队长的任用调配,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征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跨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交流,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征得镇(街道)、工业园区同意,报区人事劳动局统一调配,以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根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授权,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是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五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安监中队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知识结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一般须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执法机构新增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新增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未经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投入
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财政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投入。30强镇(街道)每年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他镇(街道)、工业园区不少于5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等,以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对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六、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信息化建设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把信息化管理作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日常工作运转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方式转变。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机构建设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