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区被列为省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根据《2009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浙农监办〔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综合治理的目标:通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部门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的任务:强化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纠、有纠必严,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农民负担问题,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农民负担教育、宣传工作,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化、教育经常化、监督实时化、查处再强化,逐步构建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监管,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与整顿整改工作,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服务性收费)。二是加强农业生产性收费、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涉农收费的监管。三是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行为。四是做好对农民补贴、征地补偿资金、村级集体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克扣和拖欠农户或集体的各项补助、补偿款,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方案,并将治理工作方案于6月5日前报区减负办备案。
(二)排查问题阶段。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根据涉农收费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涉农收费项目开展逐项排查。排查重点: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以及乱摊派、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企业)接受咨询、设计、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对排查出的违规涉农收费项目要分门别类,分析整理,制订具体整改意见。对违反减负和惠农政策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止和预防问题复发的角度,研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审核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台帐,形成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迎接区级验收。难总结报告应有主报告、附件。主报告,内容包括主要问题、基本做法、整改措施、工作成果和建议等;附件,包括退还农民款项的名单(有签字)、有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制度建设等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机构,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处理有关问题。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多收或不该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农民,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挪用、克扣和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集体。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各镇(街道)、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公示质量。
(四)确保上报材料质量。各镇(街道)、涉农收费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间的要求,及时将综合治理方案、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综合治理总结上报区减负办。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材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农民负担 综合治理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