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关于开展民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关于开展民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日


关于开展民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区公安分局  区综治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重要工作责任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办〔2008〕9号)及《关于开展反“两抢一盗”人民战争的意见》(温委办发〔2008〕65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以社会治安防控为内容的民安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区社会治安实际,充分整合各类治安资源,大力推进民安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街面和重点部位治安防控,努力构筑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和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立体防控大格局,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多发势头,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稳定上升。

  (二)具体目标

  1.人防形成网络。各类治安保卫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基层巡防队伍不断健全,日常巡防工作更加规范,人防更加到位。

  2.物防更加完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物品的物防措施更加有力,人民群众的日常物防意识得到加强。

  3.技防覆盖时空。各项技防措施能得以有效推广应用,特别是街面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防控力度明显加强。

  (三)工作重点

  1.街面防控。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大对街面社会治安防控的投入,积极推进街面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日常巡逻防范力度,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活动,有效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小区防范。整合小区治安防范队伍,发动群众参与,加大封闭式小区的创建力度,继续推进“零发案”小区竞赛活动,提升小区居民的安全感。

  (四)工作任务

  2008年12月底前,在全区新建800个视频监控点,新增6个全年保持“零发案”小区,新建10个符合标准的治安岗亭,新组建10支群防群治的专职巡防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镇(街道)为主、部门负责原则。以各镇(街道)政府为工程投入、建设、管理责任主体,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察、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审计、房管、市政园林、行政执法、电力、电信、综治等部门和镇(街道)密切配合。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在城郊结合部、金融网点、车站、码头、专业市场周边等“两抢”案件多发区域率先启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城镇街面道路、新建社区、老社区及“自然村”的治安防控和平安创建经验。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把人、财、物集中到防控措施建设较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部位,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各镇(街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民安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点上突破、面上推开、以点带面、整体联动的工作方法,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分步组织实施,逐项落实措施,整体推进。

  (四)坚持发动群众、专群结合原则。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同时逐步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能力,不断压缩犯罪活动的空间。全面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尤其在推进“平安村居”和封闭式小区创建活动中,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党支部的工作优势,并加以引导,积极支持,推进村居、社区防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科技治安防控。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建设”和“租用为主、自主装网建设为辅”的建设模式,在全区党政机关、交通路口、广场公园、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场所等地段,2008年新建800个视频监控点,并与已建的治安动态视频监控、交警路面监控、分散的社会监控等不同来源、不同格式、不同控制方式视频监控相融合,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统一协调的动态视频指挥体系。

  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政府重要目标周边、公众聚集场所、治安卡口应建设专网监控。其他大部分治安动态视频监控可以采用“全球眼”方式,利用通讯公共运营商的传输网络进行独立的VPN组网,建成的系统要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联网共享。

  (二)深入开展“零发案”小区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治安防控。在巩固现有“零发案”小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零发案”小区创建面。公安、综治、房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村居)治保组织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防范指导和监督力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落实小区防控各项措施,实现参建小区刑事发案“零增长、负增长、零发案”的目标,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区新创建6个全年保持“零发案”小区。

  (三)加快治安岗亭建设,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治安防控。各地要对原有的治安岗亭进行调查摸底,做到整合资源、科学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置。以治安状况复杂的派出所辖区为重点,在城区或城镇主要道路出入口、中心商贸区、大型市民广场、物流中心、娱乐服务场所集地等“两抢一盗”案件多发区域、部位设立10个治安岗亭;在城区的出城口设置由固定岗亭和流动岗亭组成的卡口系统。合理配置警力,整合组建专职巡防队、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及治安员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治安岗亭有人值守,充分发挥治安岗亭这一治安防控阵地作用,强化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功能;在治安复杂高峰时段实行轮流值守,加大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盘查力度;在治安状况特别复杂、混乱的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工具,随时接受群众求助,紧急处置现行违法犯罪及突发性事件。

  (四)加强专兼职巡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街面治安防控。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现有的巡防队、保安巡防等专职巡防队伍加强管理,并结合各地治安特点和治安岗亭建设情况,在原有专职巡防队伍和现有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基础上,整合组建10支巡防队伍,做到有效组织、科学巡防。要充分发动各种形式的治安志愿者队伍,有效组织义务反扒队、新温州人治安志愿者队伍等治安力量及岗亭周边单位、场所、住宅小区的群防群治力量。针对“两抢一盗”案件发案规律,科学划分巡逻时段的范围,积极配合公安巡警的网格化巡逻和公安派出所的值班巡逻,并与治安岗亭的值守相呼应,形成动静结合、卡巡结合的防控布局,加大对街面可疑人员的盘查力度,有效防范和打击街面违法犯罪。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的社区、村居干部开展入户到人的深入宣传,动员全体村(居)民立足村、社区防范,以邻里守望、村居巡防等形式,开展本村居(社区)及周边的自防式巡逻。

  四、经费筹措

  (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按照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筹措思路,区本级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划拨,各镇(街道)要根据建设任务和视频监控点的布局、性质,自行落实建设资金。同时,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及门口和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社区、专业市场、停车场等地段的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由受益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镇(街道)视频监控点建成验收合格后,区政府将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零发案”小区、治安岗亭建设经费。各镇(街道)政府要根据2008年度任务落实建设经费,区政府对10个治安岗亭建设和6个“零发案”小区创建工作以考核奖励的形式予以支持,即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的10个治安岗亭,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治安岗亭奖励2万元;6个“零发案”小区,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小区奖励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民安工程建设是一项保民平安、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已纳入区委、区政府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制和为民办实事内容。区政府将建立区民安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区民安工程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民安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为民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民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查考核,负责整个街面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使用,负责封闭式小区创建、治安岗亭的巡防队伍建设;综治部门要将民安工程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相关奖励、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治安岗亭用地;房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公司落实小区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市政园林、电力、电信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定期督查,强化考核。各部门要对民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年底,区民安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民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建设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

  

  附件:龙湾区民安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龙湾区民安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单 位

视频监控点(个)

新增“零发案”

小区(个)

治安岗亭(个)

调剂新组建

治安巡逻队伍(支)

永中街道

170

0

2

2

蒲州街道

50

3

1

1

海滨街道

50

0

1

1

永兴街道

70

1

1

1

海城街道

60

1

1

1

状元镇

80

1

1

1

瑶溪镇

60

0

1

1

沙城镇

80

0

1

1

天河镇

50

0

1

1

灵昆镇

30

0

0

0

区本级

100

0

0

0

合  计

800

6

10

10


  主题词:公安  治安  民安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843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