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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长效管理的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土资源和城区规划建设的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城市建设行为,现就我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范围

  严格遵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方针,重点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改变用途”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违法违章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二、管理方法

  (一)建立动态巡查制度。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规划分局牵头将本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片区,明确巡查路线,确定巡查人员,落实巡查责任,由分局监察大队和基层所对其责任区实施全方位的动态巡查。

  (二)动态巡查实行无休日制度。对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土地和规划建设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及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努力使现场制止率达到100%。凡发现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已完成的,现场拆除有难度的及其他违法行为已成事实的,巡查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相关材料报区分局转呈市局立案查处。

  (三)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落实有效举报奖励措施,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凡经营场所未取得土地、规划方面合法手续的,工商、市政园林、卫生、环保、房管、公安等部门应不予颁发相关证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凡承建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或未经审批许可,按照业主的要求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的,要予以依法处理。

  (三)凡违反土地、规划方面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对已颁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或收回,供电、供水部门对经营场所予以停电、停水。

  (四)各镇(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土地临时使用或租用进行管理。违法用地、建筑依法被拆除后,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运垃圾,因地合理使用,以防止死灰复燃。

  (五)新闻单位要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有利于国土资源和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舆论氛围。

  四、督查考核

  区政府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制止违法建设、实施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凡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建  非法占地  长效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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