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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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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政办〔2006〕109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近日来,全省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我省9月14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的“福音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9月20日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一出租房发生重大火灾,造成6人死亡。对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相继做出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引起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十一”期间,人流、物流量大,特别是各类旅游风景区(点)的宾馆、饭店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及时制定周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对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十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以节日庆典活动、旅游景区(点)及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文体演出、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情况。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督促整改责任制,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防范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格依法督促整改。

  三、加强值班,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

  要严格落实“十一”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十一”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火灾扑救、社会救援等有关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6889758)。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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