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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连续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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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消费品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加强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快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6年,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在全区各镇(街道)和行政村的覆盖面均达到75%;2007年,全区基本实现生活消费品经营领域各镇(街道)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便利店和行政村有放心店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网点。要引导和支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开设连锁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居)延伸开设便利店。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连锁龙头企业的经营网络,对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层次。

  (二)加快发展放心店。在每个行政村已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一家作为农村放心店的创建单位。放心店应符合开架销售、自选购物、商品陈列整齐、店堂整洁卫生的基本要求。放心店在经营中应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实施《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商品准入制度;统一对所售商品出具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标识;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经考核验收后,统一颁发放心店牌匾。要加强对放心店日常经营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其规范经营。对发现有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一律取消其资格。

  (三)积极鼓励连锁超市集中配送。鼓励连锁企业发展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管理的直营连锁,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加强社会物流设施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连锁门店商品的统一配送率。支持连锁企业在满足自身配送需要的同时,为放心店和其他商店提供配送服务。

  (四)建立健全连锁制度。连锁超市要具备“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应符合“五点要求”,即:开架销售、自选购物、经营物品齐全、商品陈列整齐、店堂整洁卫生;应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进货索证制度》、《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安全消费承诺制度》和《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此外,还应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和统一服务。

  (五)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店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把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农村商店,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监管基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镇(街道)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工作,分别由区经贸局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主要是抓好规划制订、政策协调、指导落实等工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抓出成效。

  三、扶持政策

  (一)实行统一纳税制度。总部设在本区范围内,实行跨区(县、市)、镇(街道)经营的连锁企业,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财务报表和账薄的直营门店,经上级国税、地税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由税务和财政部门调整分配好区域间的财政利益。

  (二)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龙头企业开设门店,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在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卫生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证照有关规费的收取,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给予优惠。

  (三)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对连锁龙头企业及其门店的检查应尽量避开营业高峰期。各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效能,讲究质量,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

  (四)加快网点和配送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和村镇(街道)公共设施,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要对连锁龙头企业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连锁龙头企业专用配送车辆(2吨以下)按单位非营运车标准收费和管理;支持连锁龙头企业开展商业促销活动。

  (五)给予财政政策扶持。2006年-2007年,与省、市财政扶持资金相配套,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重点支持连锁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村(居)新设门店。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的宣传、培训、检查、检测、考核、验收、奖励等。

  在连锁超市未覆盖的镇(街道)开设连锁超市的,每开设一家补助1万元,每个镇(街道)限补一家,由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在尚未开设农村放心店的村(居)开设农村放心店的,每开设一家补助1000元,每个村限补一家,由区工商分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每年年终对已开设的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开展一次评优活动。从2006年开始,全区每年评选“十佳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10家,每家奖励1万元。凡参加评比的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必须符合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的相关要求,特别是主要食品配送率要达到100%;已享受省、市政策扶持的新开设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区政府原则上不予重复补助。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流通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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