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酒类备案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温州市龙湾区酒类备案登记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25号令)以及省经贸委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核心,通过开展对全区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龙湾区范围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或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均要向区经贸部门办理或补办酒类备案登记工作。
本实施方案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醇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全区酒类备案登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摸底调查阶段(2006年11月20日前完成)。
1、重点宣传实施《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关条款和实施要求。通过宣传,使《办法》进一步深入人心,明确酒类流通管理主体,增强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消费者自觉到合法场所购买酒类商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2、对全区酒类经营户调查摸底普查统计工作,为下步实施阶段做好准备。
(二)第二阶段:集中办理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备案登记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即注册营业执照的属地关系,酒类经营者到区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登记具体操作由区经贸局商贸科负责。
2、登记工作方法。
(1)登记时间。从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酒类经营户到区经贸局商贸科(永强电业大厦4楼D15)集中办理登记。
(2)登记程序。
①酒类经营户到区经贸局商贸科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②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酒类经营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③区经贸局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印章,一份交经营者,另一份存档。
区经贸局收件后应及时办理酒类经营户的备案登记,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三)第三阶段:日常办理阶段(2007年1月1日后)。
自2007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户到区行政审批中心经贸窗口办理登记,办理程序参照上款。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
对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进行归类总结,并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酒类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比较多,据初步统计全区从事酒类流通企业或个人(经营户)近3000家,具有量大面广、分布较散、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等特点,为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务必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落实备案登记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过街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方法,重点宣传实施《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关条款和实施要求。增强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酒类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三)按章登记,规范操作。酒类备案登记工作的目的是严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促进酒类合理流通,确保食品安全。区经贸局作为酒类登记的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法》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谨工作态度,切实抓好抓实酒类备案登记;同时,要建立酒类备案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主题词:商贸流通 酒类备案登记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