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贸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及对非法屠宰点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屠宰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农业部门(畜牧局)负责全区生猪调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疫检验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参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商部门负责全区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流通环节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和参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各用肉单位(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和肉品加工等单位)肉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消费环节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参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肉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肉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六、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市场监管的保卫工作,为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七、各镇(街道)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生猪屠宰和市场监管等联合执法活动;处理和化解屠商和农户间的矛盾;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生猪屠宰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商业 生猪屠宰 肉品监管 职责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