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我区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涉氨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促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区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中涉及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安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处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
(二)落实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的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氨分解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焊接处、阀门管道连接处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二是氨分解装置和液氨钢瓶(储罐)处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液氨钢瓶(储罐)储存处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三)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管理。2013年12月1日起新设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考虑到龙湾区企业实际情况,2013年12月前已有氨分解装置和液氨储罐(钢瓶)的老企业先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老企业若涉及氨分解及氨储罐设备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四)完善企业日常应急安全工作。企业应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措施,明确责任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等,并依法将应急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