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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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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126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区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制定《龙湾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龙湾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龙湾区围绕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资源要素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发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现就系统、整体、协同推进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习借鉴全省各地县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建立推进要素差别化、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高效审批等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县域发展的共性问题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坚持系统推进。既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率先突破,加快创新,形成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凡是市场能配置的,一律交由市场配置,更好地发挥市场主导下的政府有效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发挥综合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留足改革创新空间,在鼓励和支持地方、基层、群众发挥首创精神、率先探索试验的基础上,整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实现以试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打造“三个一批”企业

1. 实施企业“三个一批”工程。即做强一批领军企业、扶持一批高成长型企业、孵化一批初创型小微企业。重点支持领军企业的兼并重组和业务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领军企业扎根本区。实施“高成长型企业发现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和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小企业,促进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鼓励小企业从自身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与大企业开展配套合作。(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建立差别化电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两高一低”行业主动“腾笼换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腾出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3.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整合排污权、用能指标、土地、产权、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区资管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产业向主平台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设置科技创新指标、实行技术创新评议机制,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分类指导制度,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四换三名”,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3.建立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全面实施在企业逐级培育、梯队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制度,加强培养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建议,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进企业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发展。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深化技术中介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改革,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区、街道两级市场体系,拓展价格评估、融资担保、抵(质)押登记、贷款服务等功能,依托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打通农村资产资源转为资本资金的通道。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金融办)

2.首推农村“小微权力”改革。在全区96个行政村探索开展“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模式”工作,通过依法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切实把村务权力“关进笼子”,巩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成果,开展村级“小微权力”试点工作,构建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为全市农村基层治理提供“龙湾样板”。(牵头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3.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立供水、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并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

4.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委托和购买等有效形式和机制,促进农业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金融办、区供销联社)

(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收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明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范围和重点领域。建立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的竞争机制,公开引入社会投资信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开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

2.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和人事代理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条件。完善企业高级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住房补贴、家属子女落户等政策,加快人才公租房、专用房建设,逐步完善人才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3.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体制机制。完善民间投资回报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民办社会事业奖励激励机制。制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行体制、监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基础设施建设、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养老等服务。成立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向我县重要产业聚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以特许经营方式让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改革,建立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的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

1.推进审批事项名称标准统一。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库事项信息规范比对工作,落实好省市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建立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予以规范,同一个审批事项,做到省、市、区三级名称一致、子项拆分一致、事项编码一致。(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审管办)

2.推进企业投资基建项目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全流程审批程序,全面推广双轨审批机制的运用,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全面实施分阶段分包式管理方式,逐步推行负面清单外项目基建流程实行高效联合审批,强化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3.深化网上审批机制改革。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一张网”,建立基建项目审批子系统,推行“一表制”,优化联合审批流程,实行基建项目审批网上全流程运作。推进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完成区级唯一自建的计生系统与区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功能,并紧跟市级步伐,实现工商系统与区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以区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在全市率先实现省、市、区、街道、社区网上办事无缝联动。建立网上审批自助点,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自助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4.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处理、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项目,出台中介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国资办、区审管办)

三、配套政策

(一)差别电价政策。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龙湾区差别化用电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和调整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土地闲置费。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完善地块供应前期政策处理,地块权属有争议的一律不办理供应手续;加强项目跟踪管理,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一年的,无政府原因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营造氛围,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中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 改革举措的宣传,积极发掘和宣传改革工作中的亮点,进一步凝聚共识,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总结经验,争创样板

坚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针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设计,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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