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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6〕2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努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落实党委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4月底前,各街道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科学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建设街道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的制(修)订。明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龙湾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修订)》(温龙委办发〔2015〕5号)和配套问责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消防责任机制。
(二)强化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4月底前,至少抽调6名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实体化运作办公室,每周开展常态督查,督促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每季会商研判、每月通报和联合检查等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广新、卫计、旅游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3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并逐步在全区推广,适时组织达标验收;针对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建筑,住建、安监等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制定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商会和协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逐步落实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养等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抽查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宣传服务并重,做到检查一家、宣传一家、规范一家。
(四)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或者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区消安委要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提请市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对区消安委办多次督导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区消安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健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深化消防安全“双月”攻坚整治成效,全面实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制度,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登记备案责任、排查督改责任、整治责任、执法责任、问责机制等六大责任。根据《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分类推进居住出租房的改造提升,3月底前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改造提升,9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改造提升,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12月底前完成2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整治、销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各街道要排摸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以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责任追究等四大体系和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等两大机制为抓手,建立火灾防控体系。4月底前,要根据隐患类别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分类建立整治示范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12月底前,全区火灾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基本整治完毕。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街道要全面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配套的手机APP和电子二维码门牌,实现网格排查整治信息的实时录入、督改;全面推广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街道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权责相等。6月底前,公安机关要成立消防基础指导大队,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12月底前,各街道要全面完成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并在普通民房推广。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探测器,3月底前完成8000个独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其中,永中街道1500个、蒲州街道1400个、海滨街道1300个、状元街道1300个、瑶溪街道1300个、永兴街道1200个),12月底前完成1.5万个独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其中,永中街道4000个、蒲州街道2900个、海滨街道2100个、状元街道2100个、瑶溪街道2100个、永兴街道1800个)。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防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要结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解决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车道不畅通等瓶颈问题。加快消防车道改建,加大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的整治力度。全区新增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130个,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7%。12月底前,各街道至少都要完成1处消防专用取水码头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工作需要。
(二)完善消防安全站点布局。确保永中消防站完成征地。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购置全进口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一)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区已建队但未达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升级改造。加快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应建一级、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街道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88—2012)完成100%的志愿消防队建队任务。推进“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3月底前完成所有设消控室的重点单位、街道微型站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100%的社区、其余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任务。全区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有条件的街道志愿消防队全部纳入城市“119”大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实现联网调派;微型消防站全部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
(二)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后勤保障。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消防业务必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行〔2012〕89号)要求和2016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经费保障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平均工资待遇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街道的事业单位人员担任。
(三)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推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导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本地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区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强化群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公办〔2015〕175号)精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建设以及平安校园考核,纳入普法教育和平安社区(村居)、“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内容。推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聘任工作,全区各社区聘任不少于1名,常态开展社区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督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一畅一懂两会”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各街道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全市5个百分点。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大宣传平台,常态化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形成消防宣传合力;推进街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学校)消防安全体验场馆建设,健全消防站开放机制和科普教育基地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作用,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各类场所火灾风险点等信息;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定期向目标群体和社会群众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关注人数突破1.2万。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学校,设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各街道要发挥消防培训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训高素质技能型消防专业人才,到12月底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