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温龙政办发〔2016〕22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龙湾区(高新区)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
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明确企业不转变土地性质拆建或修建从事服务业经营土地收益金相关政策,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将《龙湾区(高新区)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温龙政办发〔2016〕7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二点规定的“第一年的收益金在项目审批过程收取,以后逐年收取”,变更为“土地收益金予以缓缴三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龙湾区(高新区)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