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抓好“平安校园”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16〕13号)、《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2017-2019年度)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成果、提质扩面,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创新机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顺畅、风险可控、综合治理”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在新的起点上谱写校园饮食放心工程新篇章,推动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突出各类学校(大中小学校及等级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在健全组织机构、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谋思路、求突破,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推动组织管理规范化。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各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成立师生监督组织,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参与日常监督,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至2019年,学校各项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达100%。
(二)推动大宗食品采购规范化。严把校园大宗食品、调味品等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关,通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择优确定供校食品配送单位。统一配送一般应以综合配送形式为主。对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学校因客观条件确实难以实现统一配送的,应实行定点采购,实施严格完整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鼓励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生产企业等单位直接为学校配送食品,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学校食品供货单位日常监督抽验和日常检查,提高抽验频次,对供应学校的各种食品每学期抽验不少于1次。建立严格、灵活的学校食品供货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把日常检查、监督抽验结果等相关情况作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至2019年,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三)推动食堂管理规范化。学校食堂应取消个人承包经营模式,由学校自办或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并建立食堂经营管理者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至2019年,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应达90%以上,全区学校“阳光厨房”建成率达70%。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每学期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0小时。深化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规范。建立食堂经营管理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四)推动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管理规范化。鼓励引导学校商店实行连锁经营或品牌超市直营,至2019年,品牌超市比例达90%以上。学校商店应严格商品准入,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杜绝假劣、过期食品流入校园。建立学校巡查报告、综合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执法的校园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学校食品安全周边环境。加强对高校周边“餐饮一条街”、“美食一条街”和网络订餐等的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店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