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成员单位、市场举办单位: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建设免费开放农贸市场检测室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6〕5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湾区农贸市场(小菜场)检测室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6〕19号)要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6月底7月初和2016年11月中旬对34个农贸市场(小菜场)的检测室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督查,并根据实地考核督查情况制定具体财政补助方案。现就2016年度龙湾区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财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助对象
全区已建成免费检测室的农贸市场(小菜场)。
二、财政补助方案
1、2015年建成的状元、永中、龙水、汤家桥、蒲州、宁城、蟾钟、康二、金岙等9个农贸市场检测室经考核评定为优秀,考虑其已享受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给予每个农贸市场区级财政补助15000元。
2、列入2016年市级创建的龙华、城南、城北、永中第二、永兴、永兴集市、状元第二、横街、上庄、沙中海鲜等10个农贸市场检测室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给予每个农贸市场区级财政补助15000元(市级财政补助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发放);龙东、新城、沙南等3个农贸市场检测室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给予每个农贸市场区级财政补助30000元。
3、张家牌、石坦、西台、苏川、上塘、环一、度山、郑宅、萼芳、小陡、沙中等11个农贸市场检测室经考核评定为良好,给予每个农贸市场区级财政补助20000元。
4、上江农贸市场检测室经考核评定为合格,给予区级财政补助10000元。
以上财政补助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
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