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推行《临海市房屋经纪居间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经纪市场经营秩序,推行经纪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及房屋经纪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市房屋经纪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在我市房屋经纪行业中,全面推行《临海市房屋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向辖区内的房屋经纪企业、独立经纪人推广使用,并在示范文基础上进行格式条款合同备案。
附件:《临海市房屋经纪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合同 示范文本 通知
抄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
临海市房屋经纪居间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屋 (买卖/租赁)经纪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甲方的房屋座落于 市(县) 镇(街道) _____________路 号(或 小区 幢 单元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阁楼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为 室 厅 卫 厨,权属为 。
乙方对该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经纪事项为。
1、居间出售 2、居间购置 3、居间出租 4、居间承租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屋经纪事项。
1、内容: ,
2、条件: ,
3、要求: 。
第五条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_月 日止。除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本合同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