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行政过错或视同行政过错:
1.应立案受理而不于受理,造成后果的;
2.不应立案处罚而立案处罚的;
3.案件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有误而造成行镇过错的;
4.行政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
5.违反监督执法程序,影响正确结论的;;
6.适用法律不当,造成过错的;
7.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复议或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有过错的。
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
1、局成立行政过错认定及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任组长。
2、认定行政过错或行政过错的追究,必须经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作出。
三.行政过错的责任的划分:
1.由于使用证据不当,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办案程序违法造成行政过错的,案件承办人负全部责任。
集体讨论的,由主持人负责.但因提供讨论的行政案件主要违法事实有误而造成过错的,由提供资料的承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2因受贿或人情故意而造成行政过错的,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3.案件处罚审批人否定承办人正确意见而造成行政过错的,由持错误意见的审批人承但责任,审批人在审批中因审查不严而造成的过错,应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人改变了自己的正确意见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行政过错责任的奖惩:
1、行政过错一经确认,有关人员要写出报告,并送交局行政过错认定追究领导小组。
2、行政过错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错责任自负,故意从严,过失从宽,罚当其过的原则;
3、在案件办理中,据理力争,纠正错误结论实施的,给予精神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造成行政过错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限期改正。
5、对确因业务素质不高,造成年内两次出现行政过错的直接责任人,调离其工作岗位。
6、非因主观故意造成行政过错的,出现一件扣发当季或当月奖金。
7、因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情,谋私利,造成行政过错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当年全部或部分奖金,二年内不得提职、晋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因行政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临海市广播电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行政过错或视同行政过错:
1.应立案受理而不于受理,造成后果的;
2.不应立案处罚而立案处罚的;
3.案件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有误而造成行镇过错的;
4.行政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
5.违反监督执法程序,影响正确结论的;;
6.适用法律不当,造成过错的;
7.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复议或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有过错的。
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
1、局成立行政过错认定及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任组长。
2、认定行政过错或行政过错的追究,必须经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作出。
三.行政过错的责任的划分:
1.由于使用证据不当,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办案程序违法造成行政过错的,案件承办人负全部责任。
集体讨论的,由主持人负责.但因提供讨论的行政案件主要违法事实有误而造成过错的,由提供资料的承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2因受贿或人情故意而造成行政过错的,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3.案件处罚审批人否定承办人正确意见而造成行政过错的,由持错误意见的审批人承但责任,审批人在审批中因审查不严而造成的过错,应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人改变了自己的正确意见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行政过错责任的奖惩:
1、行政过错一经确认,有关人员要写出报告,并送交局行政过错认定追究领导小组。
2、行政过错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错责任自负,故意从严,过失从宽,罚当其过的原则;
3、在案件办理中,据理力争,纠正错误结论实施的,给予精神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造成行政过错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限期改正。
5、对确因业务素质不高,造成年内两次出现行政过错的直接责任人,调离其工作岗位。
6、非因主观故意造成行政过错的,出现一件扣发当季或当月奖金。
7、因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情,谋私利,造成行政过错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当年全部或部分奖金,二年内不得提职、晋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因行政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临海市广播电视局
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