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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处、所:

现将《临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临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预案》

 

                                临海市司法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临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加强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的组织领导,规范对外信息发布,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国(境)外媒体采访工作,提高处置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2条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第447号令)、《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以及有关政策,按照省厅、台州市司法局及市外宣办对外宣传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及其筹备期间的对外宣传。

对外宣传是指国(境)外媒体信息发布,做好国(境)外媒体采访工作等。

第4条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市司法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工作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上报等工作。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国(境)外媒体的采访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自办媒体的管理。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以市司法局工作机构为主体,建立联动协调机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5条 市局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本局和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国(境)外媒体信息上报、做好国(境)外媒体采访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由周才正任组长,罗洁鸿、蔡军辉、陈学营、金波、钱绍飞、卢端杰等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罗洁鸿为办公室主任。

周才正负责局对外宣传协调小组的全面工作,并负责市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罗洁鸿负责局对外宣传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蔡军辉承担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钱绍飞承担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金波承担律师公证方面的工作。

卢端杰承担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

陈学营承担局机关行风、作风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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