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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广播电视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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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广电【2008】12号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电站: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进程,广电职工要认真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现将《临海市广播电视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督查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八年一月一日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督查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台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人,要根据计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把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广电总体工作之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与考核。
三、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每年要2次以上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知法、守法意识;两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每月二次以上的宣传。
四、建立奖惩督查制度。对考核结果优秀,给予表彰;对考核未达标的,除写出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外,部门、镇(街道)广电站及干部职工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种先进的评比,切实做到本台干部职工无计划外生育,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还将不定期对台属各单位以及镇(街道)广电站的计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对农村属特困户的,只生育一胎女孩,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免收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
六、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电站在年终时,要根据本规定,认真做好自查和书面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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