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报表工作的通知
临国资【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状况,检测和分析企业经济运行的动态情况,确保国有资产运营的安全和高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会计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月、季、年规范上报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财务报表,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有故意漏报、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企业的每月财务报表应于次月9日前 上报。
三、 各单位要务必做好财务状况的季度、年度分析工作。要求在季后、年后的10天内上报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突出矛盾和问题、影响经营成果的原因,今后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相关对策和建议等。
四、 各单位在本单位企业法人、财务报表负责人、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移动电话)、工作地址等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更新后的信息资料。
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我局将对企业财务报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地点:临海市崇和路246号(市建行四楼);联系电话:85322897,传真:8532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