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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信[2007]20号 |
关于建立来信来访月分析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分析,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初信初访办结率,减少重复访、集体访和越级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起实施群众来信来访月分析例会制度。
一、 月分析例会目的
根据月信访综合情况,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以及报送市领导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 来信来访月分析内容
1、当月来信来访受理情况,包括:
(1)来信数量,联名信数量;
(2)来访数量,集体访数量;
(3)来信来访总量。
2、初信初访受理情况,包括:
(1)初信数量,联名信数量;
(2)初访数量,集体访数量;
(3)初信初访件诉求理由和依据。
3、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4、受理复查、复核的数量及办理情况。
5、对涉及下列情况的信访案件提出办理建议意见: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件;
(4)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复杂的信访件;
(5)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件。
6、初信初访受理、转送、交办、承办、督办、督查、报结的情况以及各机关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7、上月来信来访办理报结情况。
8、重复率较高的来信来访办理意见。
9、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10、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月分析例会方式
1、月分析采用信访件个案分析与信访动态分析相结合。
2、来信、来访经办人员对来信来访事项要认真登记、接待,主动与信访事项发生地和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对经手的每一个信访件做到心里有数,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当天受理的来信、来访情况书面日分析,相关科室在日分析的基础上对各自科室的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然后提交局月分析例会讨论。经局月分析例会讨论的信访件需要交办的,由负责督查的同志交办。对已交办的信访件办理单位顶着不办或办理力度不大,需重点督查的,由负责督查的人员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参加。负责督查的科室要在次月分析例会上将上月督查交办件办理情况向例会报告。
3、月分析例会的时间原则上为次月的7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组织形式
月分析例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各业务科室要将分析内容形成具体书面资料,由科室主任向月分析例会汇报。
五、督查督办
月分析例会相关业务科室必须对初信初访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对动态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包括转送、交办、督办、报结、督查、协调以及报请市相关领导。督查督办后,有关部门拒不执行督查督办意见的,按照《临海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市委、市政府予以责任追究。
信访局
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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