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环保局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临环〔2008〕84号

临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临海市环保局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站队科室、分局:
      根据临政办[2008]172号关于印发《临海市2008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原有制订的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完善。现将《临海市环保局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0份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制度    通知                               

抄  送:临海市府办、临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务公开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1

临海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廉洁、透明、高效的满意机关,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调整的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娄周森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胡方军、金灵华、高贤君、王美英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金良文、蒋贤国、裘晓、徐雨雷、应明永、陈敦渊、郭华方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蒋贤国同志兼任。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和范围: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事项,政务公开的范围为局机关及各站队科室、分局。
  (一)即时公开的内容: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理情况;3、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招考、录用及机关干部交流情况;4、环境保护先进模范评选情况;5、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即时公开的事项;6、群众或市公开办点名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按月公开的内容: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三)按季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2、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结果;3、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结果;4、排污费的征收情况。
  (四)按年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2、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3、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5、干部职工考核情况。
  (五)长期公开的内容:1、部门、单位领导人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2、部门、单位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3、生态市建设规划;4、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5、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6、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公开的,通过设立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小册子,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脑触摸屏,召开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2、向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通过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公开栏、内部局域网、发文件和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
  3、对群众反映强烈,又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1、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改进机关作风相结合、与环保公众参与相结合,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树立环保新形象。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3、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4、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临海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信箱(临海市东湖小商品城楼上  邮政编码:317000 )、投诉电话为0576-5118615。对本局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务公开办投诉。
  5、对推动政务公开不力的,将视情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2:

临海市环保局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制度

在职责分明,制度健全的同时,按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每年年终对全体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考核,以全面了解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并作为干部职工的奖惩、任用、调资和职务升降、培训、交流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德──主要指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指干部、职工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包括业务、技术及管理水平。 勤──主要指干部、职工的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出勤率。绩──主要指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廉洁奉公,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完成任务好。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有一定差距,从低标准上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熟悉业务,又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纪律性差、全年旷工五天以上者;驾乘人员违反小汽车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者;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二)程序: 1、个人总结:由干部职工个人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写成书面材料,包括成绩、问题、经验、教训及下步的打算。 2、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 采取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点评)、等形式,对干部职工一年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希望。 3、 主管领导评定: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意见,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 考核小组(由班子成员、各站队科室、分局各自选出一名、每年轮选)审核: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意见。 5、部门负责人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6、反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 7、总结:由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 公布考核结果,做好有关考核材料的归档上报工作。 三、奖惩: (一)凡做出以下成绩的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带头作用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 2、依法行政,充分履行职责,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我市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的。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管工作,成绩突出,上报资料质量好,曾被省、市表彰的。 4、对环保系统建设出主意、想办法,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和敢为人先精神,并取得明显成果的。 5、在社会调研、环保理论研究、以及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6、有其他业绩的。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重在精神鼓励。同时,根据情况由局党组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二)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处罚 1、履行情况较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不遵守工作、学习和劳动纪律,全年旷工5天以上,事假超过15天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泄密或严重失职的。 4、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处分的。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3:

临海市环保局廉洁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和述职述廉等制度。

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发扬党风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渠道。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党员充分讨论。

1、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局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重点加强对 “一把手”的监督。要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强、开拓进取、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领导集体。“一把手”在廉洁自律上要率先垂范,并对班子成员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班子内部要建立健全相互监督制度,班子成员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规范“一把手”的权力和行为,办事、用人、花钱都要依法依纪按规章制度办理;“一把手”要维护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要发扬民主作风,树立自学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3、加强民主监督。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建立环保行风监督员制度,通过行风监督员对环保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评议,促进行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纪检的职能作用,通过廉政监察,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通过效能监察,促使工作人员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5、加强审计监督。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及重点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对项目审计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

6、加强群众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保证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和改进环境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等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意见。研究分析群众信访所反映问题的特点,对群众重点、经常反映的问题要重点予以解决。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条例》、《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继续推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影响环保工作全局、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上报。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责任范围、内容、分工、要求的规定,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反腐败责任体系。规范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内容,运用批评教育、谈话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强化责任意识。

完善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和道德规范,提高公职人员的从业道德和从政水平,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积极推进行政行为法定化,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4:

临海市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协助部门领导管理好资产。

    二、各部门、各科室在办理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工作中一定要坚持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必要的开支。

    三、各部门及各科室年初要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计划,经局务会审定后按使用计划执行。严禁办理各种借贷手续和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各单位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任何违反《会计法》行为,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财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票据必须使用正规发票,严禁一切白条充抵发票入帐。

    五、建立健全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帐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报销制度,对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用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未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返回。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经费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支票及会计凭证的管理。

    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一切收入不入账及坐支现象的发生。出纳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违反规定发生意外或因工作不慎造成现金减少,均由出纳员自行负责赔偿,出纳员未经领导允许不准私自借款给他人。

七、财务和计划部门必须每月向局长报告财务状况和报送财务报表。

八、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回来,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5: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承诺制度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队伍的自身建设,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开放、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形象,按市委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

1、  办理审批各类无污染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随到随办。

2、  办理审批各类新扩建的污染项目,只要手续完备,符合选址要求的,三天内办理完毕。

3、  办理审批各类新扩建污染较重的项目,需要帮助选址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接到报告后7天内给予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后3天内办理完毕。

4、  各类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建过程中,要求给予技术指导、咨询等有关服务的,7天内给予答复。

二、执法承诺

1、在环境执法检查、监督管理、污染纠纷调处,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理等工作,经办人要亮证上岗、依法检查、符合程序、手续完备。

2、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中,无徇私枉法、乱办案现象。

3、排污费的开征、免征、核征,严格执行三级审定制度,征收人员不得随意更改。

4、在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时,属环保部门单独处理案件,7天内办理,需有关部门配合处理案件,15天内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

5、处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接到报告后,无特殊情况24小时内赶到现场。

三、自律承诺

1、无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企业礼金、信用卡、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礼物。

2、无偿占用企业钱物,或将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拿到企业报销。

3、无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无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各种宴请。

5、无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索拿礼物和提出超标准接待的要求。

6、无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活动。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6:

临海市环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透明工作事项和程序,打造“人民满意机关”,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站队科室、分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站队科室、分局。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各站队科室、分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外来办事人员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况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告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7:

临海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是行政执法机关,为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特制定和发布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一章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执法内容公示

一、公示事项

(一)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环保设施验收。

1、重污染工业项目、大中型工业项目。

2、影响面大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

3、公众关注的市政工程项目。

4、敏感区及影响大的饮食娱乐服务项目。

5、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实行环保审查否决的项目。

(三)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查处。

(四)重大污染事故的查处。

(五)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六)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防止污染转移及国家专项查处行动的决定和措施。

(七)其它需要公示的执法事项。

二、公示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问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审批意见。

(二)项目审批结论、“三同时”执行过程及监督结论。

(三)项目验收程序、验收条件及标准、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四)项目否决理由。

(五)行政处罚决定。

(六)行政复议决定。

(七)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及污染事故的查处决定。

第二章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执法时限公示

一、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收到举报和投诉除需初查的以外,应当在七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市环保局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市环保局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四、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需提前30日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市环保局自接到申报之日起30日予以批复。

五、处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日。

六、收到相对人对处罚决定要求复议的复议书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上报。

七、临海市环保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核发《建筑施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第三章  举报监督

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监督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监督,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5118615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附件8: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改进服务,提高环保工作质量,维护环保部门形象。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投诉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我局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等。

2、建立环保“110”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局信访室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局办公室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转交的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反映环境情况的范围,为我局所辖区域。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

1、职能科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局领导、其它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信访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5、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

7、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10、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9:

临海市环保局重大事项公开和听证制度

为完善环保决策的民主制度,提高重大事项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化解矛盾,增进沟通,使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环保工作,特制定环保重大事项听证制度。

一、凡发生在所辖环保范围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公开和听证。

二、实行听证的内容须在10日前告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并通知有关媒体。

三、听证人员由重大事项涉及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代表组成。

四、参与听证人员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注重调查研究,发言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吵闹喧哗,不得谩骂侮辱他人。

五、听证会议主持人由市纪委和市环保局纪检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六、听证内容当场制作笔录,并由参与听证人员审校签字或盖章。

七、听证会议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听证报告书,并将听证结果在市级媒体公布。

附件10:

临海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全局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全局的政务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情况;机关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3、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广泛、适时、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及吃、拿、卡、要、报、借、占”等现象。

6、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窗口服务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办案、严格执行处罚标准等情况。

7、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是否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8、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方便群众监督,监督渠道畅通情况。

10、需要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问卷调查表,对机关及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2、政务公开监督员评议。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赋予其对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和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评议。

3、投诉举报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意见簿,群众也可通过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4、利用网络评议。通过市政府网环保子网的“局长信箱”等栏目让群众随时发表意见或建议,对政务公开工作给予评议。

5、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6、其他评议方法。

四、评议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建议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

3、各有关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进行整改。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9月1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1054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