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临海市工商局服务创业推进创新若干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创业推进创新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业服务年”和“创新推进年”工作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创业环境,激活创新潜力,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创业推进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注册登记限制,降低创业门槛
1、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殊规定外,任何自然人和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均可作为市场主体投资创业。
2、放宽经营范围。对一般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全面实行《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拓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提高资本运行的效率。
4、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创业者作为经营场所的房产,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二、实施创业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6、在全市个私民营企业中开展一次创业环境的大营造活动。树立一批拼搏创业、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奉献社会的典型事例,激发全社会创业激情。
7、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三年内免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9、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10、鼓励残疾人、生活最低保障户自主择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证》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生活最低保障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11、鼓励两劳人员归正创业。两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司法局《归正人员资格认定书》,减免个体管理费。
12、鼓励农民致富创业。积极支持农民兴办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降低成立合作社的社员人数限制,最低放宽到5人;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章程自行约定;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13、深化在外民企联络协作平台作用,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临海投资创业。
三、实施创业培育工程,提升创业能力
14、深入开展“六个一千”工程,倾力打造高位引领发展平台。到2011年在全市培育220只民企自主出口品牌。扶持130家成长型民营企业,培植120家诚信民营企业,引导130家民企联村帮扶,推动120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举办120名民企高管培训。
15、开展个私业主及民营高管的素质培训。继续做好个私业主党校大专班学历培训工作。举办1-3期的民企高管市场营销、品牌运作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个私业主及民企高管驾驭市场的能力。
1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前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前培训服务,解决社会就业和企业用工困难的问题,为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17、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在临海民营经济网上开设就业之窗栏目,并与临海人才网链接,通过网络、报纸等各种形式向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大专院校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刷新创业服务方式,优化创业环境
18、落实深化“一字工作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登记绿色通道”。对外来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当日办结”的限时办结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全程代办”服务方式,实现异地远程办照。
19、积极推进网上工商建设。开通网上登记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登记,为投资者提供在线查询法律法规、网上登记流程演示、登记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服务,提高办事效能。
20、全面推行网上年检,推行短信温馨提示年检服务。向企业推行数字证书(内嵌电子执照),强化企业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办照办事。同时在临海民营经济网上开设创业指南栏目,为创业者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的知识。
21、深度开发工商信息资源,发布经济主体信息分析报告,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信息决策咨询,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