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我市出台《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规定军人立功有奖)
日前,我市出台了《临海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
该〈实施办法〉共有4章40条,其中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给予奖励,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持有效证件,享受优待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军人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获得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其他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经民政部门查实后,凭有效证明,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5000元的奖励;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功的,凭有效证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还规定: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现役军人和“三属”凭有效证件,享受即期市场票价的半价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持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免费借阅公共图书馆开放的图书资料;免费游览公园、名胜古迹和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等。
残疾军人、“三属”持有效证件,还可享受当地自来水公司减半收取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优待。。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无工作单位的下列人员,由市民政部门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比例给予生活补助: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80%;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75%;
(三)建国后入伍的复员军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0%。
以上各类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自然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按规定加上中央新增加的标准。
( 社救科 吴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