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我市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
补助标准
为了保障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于3月18日联合决定提高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是: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7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社救科 吴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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