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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09]4号 |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临安监[2009]4号
关于成立临海市恒丰五金塑料配件厂“2.20”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2月20日下午2时10分,临海市恒丰五金塑料配件厂纸箱车间职工王武(男,25岁,市括苍镇尚山村人)在安装钢刀模具时被压痕切线机挤压重伤,后经临海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4时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之规定,受市政府委托(临政发[2007]190号),现成立事故调查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华忠(市安监局)
成员:胡义伟(市总工会)
车进轮(市总工会)
林相清(市监察局)
徐台贵(市公安局)
冯 玮(市公安局)
何宗法(市安监局)
任典华(市安监局)
鲍祝永(括苍镇人民政府)
朱建林(括苍镇人民政府)
邀请市检察院郑士新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组△ 成员名单 通知
抄送:台州市安监局,市府办。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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