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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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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海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六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7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09〕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同卫生、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工业经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打假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的行为,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布频率高、影响面广的药品广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品种和企业,要在媒体进行曝光,并严密组织实施暂停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要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档案。加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对违法发布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的网站要依法处理。
(四)全面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依据职能分工,各部门对非药产品审批注册环节进行清查,对生产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仿冒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情况,做好保障供应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企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