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局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信息,局机关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六)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引起消极后果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等。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 法规科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部门。法规科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要求后应当及时填写《临海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批单》并附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核,在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批示情形按下列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