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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09〕23号 |
临安办〔2009〕23号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办,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要求,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落实《通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重点加强对船舶修造、造纸和市政建设中燃气、环卫等有限空间作业相对集中的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同时,要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治理、安全责任、现场管理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督查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电话、传真:85161175)。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商贸 有限空间作业 通知
抄送:台州市安委办,市府办。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