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管理,保障工作用车的需要,保证车辆安全,减少浪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
经局领导商量,决定对现有车辆使用作相对固定。浙JH1209为局主要领导用车,由陈杭炳驾驶;浙JA8351为办公室、污控科用车,由周升建驾驶;浙JAB887、浙JA0064为监察大队用车,分别由郎逊冰驾驶、以姜建银驾驶为主;浙JP5202为管理科、监测站用车,由尹春驾驶;浙JA1810为宣教法制科、生态办用车,由徐辉军驾驶;浙JA4288为监测站用车,由蒋家骅等驾驶;新购的皮卡车,以监测站使用为主,由廖文杰、翟世平等驾驶;浙JP6565为杜桥分局用车,由顾世富驾驶。在今后的车辆使用中,局领导的工作用车优先安排,各科室的用车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如遇全局统一行动和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统一使用,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该车驾驶员、所用科室和局分管领导共同负责。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管,对自己的车辆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和清洁。要根据派车安排,事先作好出车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车辆由该车驾驶员按时进行年审,及时办理到期保险手续。
各科室要重视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科室人员因公出远门,提倡坐客车,需派车时,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个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时,须向所在科室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本市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出本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批准。建立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制度,科室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用车由局长审批;除环保“110”值班车辆外,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老办公大楼后院,该车驾驶员要做好防盗工作。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张贴由市反腐办统一印制的公车标识。
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驾车,严禁擅自出车或借车,严禁乱停车。除浙JA0064、JA4288、新购的皮卡车因驾驶员不足分别由监察大队、监测站人员驾驶外,其它车辆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凡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公车私用的,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二次点名批评、三次采取组织措施,公车私用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凡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后果、车辆损坏或被盗,均由当事人负责(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为准)。情节严重的,是干部、正式职工的,要追究政纪责任,直至调离岗位;是聘用的,要解除聘约,终止聘用关系。因乱停车、超速等违规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局里负责罚款数的70%,造成该车违规的驾驶员负责30%。
三、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
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除出远途外,所有车辆有故障时,须到指定检修厂检修。汽车送修前,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修理报批单,修理费预计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在报批单上审核签字;修理费预计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在报批单上审核签字。车辆修理后,驾驶员要对帐单的服务项目、费用核对准确后,方可签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局所有车辆须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驾驶员要及时在帐单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日后补签;车辆要到定点洗车点洗车,每辆车每月洗车费总计不得超过50元。
车辆开支实行“一车一帐、定期公开”制度。办公室负责将
车辆修理费等每半年公布一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1、临海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报批单
2、临海市环保局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单
注:按照市招标中心要求,我局目前定点汽车修理厂是回浦、大昌、长通日丰,定点汽车加油站是协作加油站,定点洗车是大昌汽车装璜部。
临海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报批单
车 号 送修日期
送修厂名
修理内容:
送修人签字:
批准人意见并签字:
注:1、此单由送修人填写,经领导批准后,交汽车修理厂;
2、汽车修理厂要凭此单内容进行修理,不得擅自增加修理内容。如确需增加修理内容时,与送修人联系,由送修人再办理一张报批单送修理厂。对修理厂擅自增加修理内容所产生的金额,我局不予认可;
3、修理厂要妥善保管好此单,结帐时与帐单一并交环保局办公室,作为结帐依据。
临海市环保局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单
用车领导或科室
用车时间 车 号
用车事由及地点:
审批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此单由用车人填写,批准后交驾驶员保管,以备检查;
2、科室用车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用车报局长审批;
3、环保110值班车辆出车时,不填报此单。
一、车辆使用
经局领导商量,决定对现有车辆使用作相对固定。浙JH1209为局主要领导用车,由陈杭炳驾驶;浙JA8351为办公室、污控科用车,由周升建驾驶;浙JAB887、浙JA0064为监察大队用车,分别由郎逊冰驾驶、以姜建银驾驶为主;浙JP5202为管理科、监测站用车,由尹春驾驶;浙JA1810为宣教法制科、生态办用车,由徐辉军驾驶;浙JA4288为监测站用车,由蒋家骅等驾驶;新购的皮卡车,以监测站使用为主,由廖文杰、翟世平等驾驶;浙JP6565为杜桥分局用车,由顾世富驾驶。在今后的车辆使用中,局领导的工作用车优先安排,各科室的用车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如遇全局统一行动和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统一使用,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该车驾驶员、所用科室和局分管领导共同负责。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管,对自己的车辆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和清洁。要根据派车安排,事先作好出车准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车辆由该车驾驶员按时进行年审,及时办理到期保险手续。
各科室要重视做好车辆保管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科室人员因公出远门,提倡坐客车,需派车时,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个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时,须向所在科室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本市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出本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批准。建立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制度,科室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用车由局长审批;除环保“110”值班车辆外,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老办公大楼后院,该车驾驶员要做好防盗工作。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张贴由市反腐办统一印制的公车标识。
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驾车,严禁擅自出车或借车,严禁乱停车。除浙JA0064、JA4288、新购的皮卡车因驾驶员不足分别由监察大队、监测站人员驾驶外,其它车辆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凡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公车私用的,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二次点名批评、三次采取组织措施,公车私用造成重大事故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凡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后果、车辆损坏或被盗,均由当事人负责(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为准)。情节严重的,是干部、正式职工的,要追究政纪责任,直至调离岗位;是聘用的,要解除聘约,终止聘用关系。因乱停车、超速等违规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局里负责罚款数的70%,造成该车违规的驾驶员负责30%。
三、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
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除出远途外,所有车辆有故障时,须到指定检修厂检修。汽车送修前,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修理报批单,修理费预计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在报批单上审核签字;修理费预计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在报批单上审核签字。车辆修理后,驾驶员要对帐单的服务项目、费用核对准确后,方可签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局所有车辆须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驾驶员要及时在帐单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日后补签;车辆要到定点洗车点洗车,每辆车每月洗车费总计不得超过50元。
车辆开支实行“一车一帐、定期公开”制度。办公室负责将
车辆修理费等每半年公布一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1、临海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报批单
2、临海市环保局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单
注:按照市招标中心要求,我局目前定点汽车修理厂是回浦、大昌、长通日丰,定点汽车加油站是协作加油站,定点洗车是大昌汽车装璜部。
临海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报批单
车 号 送修日期
送修厂名
修理内容:
送修人签字:
批准人意见并签字:
注:1、此单由送修人填写,经领导批准后,交汽车修理厂;
2、汽车修理厂要凭此单内容进行修理,不得擅自增加修理内容。如确需增加修理内容时,与送修人联系,由送修人再办理一张报批单送修理厂。对修理厂擅自增加修理内容所产生的金额,我局不予认可;
3、修理厂要妥善保管好此单,结帐时与帐单一并交环保局办公室,作为结帐依据。
临海市环保局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单
用车领导或科室
用车时间 车 号
用车事由及地点:
审批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此单由用车人填写,批准后交驾驶员保管,以备检查;
2、科室用车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用车报局长审批;
3、环保110值班车辆出车时,不填报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