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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保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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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系统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央、省、市以及上级环保部门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二中全会精神,全面服务生态市建设和减排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明显增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为我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有关事宜。
2、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机关干部学习夜和党小组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以《宪法》、《刑法》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公务员法》、和环保“六项禁令”等为重点,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党性观念和法律、纪律意识局。局班子领导每年要为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至少上一次党课。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化“读书思廉”、“访贫思廉”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定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公示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套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环保审批企业监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实施监察系统建设,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审批行为。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推行中层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特别是重要岗位上任职满五年的,必须进行交流或轮岗。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健全财务收支管理机制。规范财务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管权限和程序,完善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收缴职责、程序,确保排污费、行政处罚款等非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任何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部门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报告本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党的纪检监督职能。
2、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各种听证会、座谈会、设置举报电话、投诉电话和网络信息平台等形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认真执行市委《关于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职能部门(单位)民主监督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员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1、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完善和制定有关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每年抓住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中的不廉洁行为。
2、加强纠风治乱工作。重点查纠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利用职权和职务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参加赌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认真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干扰、阻碍办案工作,或对办案人员进行各种形式打击报复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对涉及环保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认真贯彻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厉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思想要重视,组织要加强。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确保我局加强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市建设,更好地完成各项环保工作,具有重大保障意义。要进一步健全的惩防体系组织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相互协调、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环保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任务要明确,责任要落实。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科室要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督查要有力,考核要严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科室每年要定期开展自查,局领导小组要开展日常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定期分析落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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