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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保局公务接待暂行规定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我局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发挥,确保中纪委“八项规定”的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本着热情、周到、俭朴、廉洁的原则,以有利于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创模”和生态市建设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工作经验的交流,有利于队伍建设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环保部门、市四套班子及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员,因公务来我局的兄弟县市领导及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我局邀请的专家、因商讨、解决生态环保工作而组织、召集的市级部门、镇(街道)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三、接待分工。凡上级主要领导,或来客所开展的事项是全局性工作,由局长出面接待的,或10人以上的团体来客,均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工作;业务上的来客,由分管副局长出面接待,由业务对口科室负责落实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需要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数据,由相关科室、分局提供;局领导认为需摆放水果、香烟时,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四、就餐规定。公务接待中,需安排就餐时,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分局填写《来客就餐联系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局长外出时,报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并交办公室留存。除重要来客或局领导认为必要外,原则上不安排到星级酒店就餐,须到指定饭店就餐。接待中,各科室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餐费标准为每人50元(不含酒水),原则上不上高档酒水。就餐后,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分局正职领导签单,正职不在时,由副职签单。
本局人员因工作加班或误餐,原则上不作就餐安排。如遇环保执法、污染纠纷、事故调处和连续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误餐安排时,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在指定饭店按每人20元标准就餐,并告知办公室主任;在城区外误餐就餐时,按每人20元标准凭正式发票报销。
五、经费结算。公务接待用的水果、烟等物品,办公室经办人要做好详细登记,日后结算时连账单一并交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局长审核。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签单,经办公室主任查对后交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局长分别审批,最后交由财会结算转账。
六、加强监督。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开支的监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执行原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来客就餐联系单》

来 客 就 餐 联 系 单
日 期 来客单位
来客人数 就餐地点
接待科室 经 手 人
餐费标准 陪客人数
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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