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我市农村住房也能抵押贷款了
日前,我市出台了《临海市农村住房抵押试行办法》,我市农民也可以象城里人一样,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取相应的资金,解决当下自己对资金的需求。
根据办法,申请抵押的农房必须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房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而且经过抵押物所在村委会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处置意见书》。同时还规定抵押物权属有争议、依法被查扣、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等情形,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办法还对如何申请作了说明,农房抵押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当事人对抵押物的协议价格确认书和评估报告以及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另外,办法还对抵押合同到期或借款人还款后如何注销以及借款人到期未履行偿还债务等相关事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