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建规[2009]22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临海市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考核标准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改变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局根据临市委办〔2009〕8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各镇(街道)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内容分解如下:
一、基本部分
1、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镇30分)。
中心镇,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三年内完成100%覆盖;以工业或特色为主的镇(包括东塍镇、涌泉镇、汛桥镇、沿江镇、永丰镇、上盘镇、桃渚镇、尤溪镇、括苍镇),镇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三年内完成100%覆盖;以资源保护为主的镇(包括河头、汇溪、小芝),镇规划区内的所有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一年内全部完成。
中心镇和以工业或特色为主的镇,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三年计划(2009-2011)得5分,已开展经我局核准的地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得10分,以签订合同为准;完成并上报审批控制性规划得30分。以资源保护为主的镇,全部完成镇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并且按规定要求编制文本得30分,每少一个村扣10分,扣完为止,已到期失效的村庄规划按未完成计算。该项分数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得分为准。
2、村庄规划编制(街道、镇20分)
各镇(街道) 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康居工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临建规[2009]164号)要求,及市委发[2009]43号确定的康居工程考核基数,按时完成村庄规划文本和审批的,镇(街道)得20分,每少1个村扣5分,扣完为止。
3、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街道、镇30分)
各镇(街道)完成《关于2009—2012年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的有关通知》(临康办[2009]5号)确定的分解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得30分。其中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方面,全部完成任务并按规定建立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台帐得15分,每少1户扣1分,扣完为止;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方面,全部完成任务,资料齐全,资金使用规范,得15分,每少完成1户扣5分,扣完为止。
4、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街道30分)
街道按照附件1完成道路及排水工程任务,且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资料齐全并归档到档案馆保存,得30分。未完成每项按比例扣分;已完成,其中资料不齐全每项扣单项分数的 30%,未归档每项扣单项分数20%。
5、测量标志维护管理(街道、镇20分)
测量标志维护管理按照临政办[2008]218号文件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任务,镇(街道)得20分,该项未完成不得分。
上述总分100分,考核总得分按2%折算计入市考核总分。
6、加扣分(1分)
①各镇(街道)在完成规定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基础上,每按规定标准增加完成1个村庄规划编制的,加0.1分。
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各镇(街道)自选1个村庄进行试点,9月底前上报建设规划局。试点村要求有规划和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经批准的施工图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到位,建筑形式美观,档案齐全等,满分为0.4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城镇建设管理。城镇建设内容包括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形象、强化功能区块等。9月底前制定计划并上报建设规划局,不按时上报该项不加分。按照计划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按考评分为好、中、差三档,分别加0.6、0.4、0.2分。
④因镇(街道)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工作不到位引起上访,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加分部分上限为1分。
基本部分考核总分为3分。
二、附加部分(加分上限为2分 )
因城镇建设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政府组织拆迁房屋,每完成拆迁面积1000平方米,且无群众上访的,加0.5分,此项加分以2分为限。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考核 函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临海市府办。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1:
临海市2009年度各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任务一览表
序号
镇(街道)
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
古城街道
1、完成后岭道口道路改造工程;
2、完成沿江路政策处理;
3、完成滨湖西路道路路基工程。
2
大洋街道
1、完成东渡路北段道路排水工程;
2、洛阳东路动工建设;
3、完成管道燃气前期政策处理。
3
江南街道
1、完成江南大道改造工程;
2、完成金岭路道路排水及桥梁工程;
完成创业大道道路排水及桥梁工程。
4
大田街道
1、洋河路道路排水工程。完成排水排污部分,完成桥梁下部工程;
2、完成奋进街道路改造工程;
3、东城路大田桥港桥梁及道路排水工程、
东城路东大河桥梁及道路排水工程动工建设。
5
邵家渡街道
1、完成东渡路污水主管线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2、完成火车站给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