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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临政发〔2010〕28)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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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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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临海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

制度的意见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理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OO6]27号)和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台州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章程》,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联系与交流,经市政府与市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决定建立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OO6]27号文件和全国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情况交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确保市政府和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裁决结果的基本一致,确保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的基本一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临海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召集并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根据议程需要,联席会议还可以邀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县市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和台州市直相关工作部门参加。

     (二)召集时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次专题会议的承办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会议地点,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会议专题和具体情况确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集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

1、通报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

3、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研究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

5、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相互衔接中的有关问题;

6、具体贯彻落实省、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精神;

7、其他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建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上、制度上或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全市各行政机关应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相关人民法院。

(二)建立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选择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典型行政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到法庭旁听。市法院行政审判庭要精心组织好庭审旁听,发挥行政案件庭审的宣传和指导作用。

(三)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台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凡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六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技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席会议制度落实

   (一)市政府与市人民法院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顺利实施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并取得预期效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协商确定。联席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或基本一致的意见,由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形成专题会议综述,以内部简报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分别贯彻执行。

    (三)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并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复议监督、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

 

 

 

                      临海市人民政府

 

                      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司法  制度  意见

  抄送: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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