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民救[2010]45号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保障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相应提高,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10]57号)通知精神,决定适当调整全市民政部门管理的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77元调整为800元。
二、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85元调整为705元。
三、上述补助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精减退职职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