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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批“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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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档案局文件

 

临档【2010】5号

 

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批“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

现将浙档办〔2010〕8号《关于开展第五批“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积极组织行政村参加创建评选活动,并于8月15日前将申报表、评分表及总结材料上报临海市档案局。

附:关于开展第五批“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临海市档案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浙江省档案局

         文件

浙档办〔2010〕8号

 

关于开展第五批

“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村档案管理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报务,省档案局决定开展第五批“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要求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档[2006]29号)精神,对照《浙江省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在创建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的基础上,测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评定为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二、   评选方法及名额

第五批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档案局组织测评,市档案局审核推荐,省档案局审定。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县(市、区)各1家。各县(市、区)档案局应在8月底前将通过认定的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名单上报至市档案局,各市档案局应于9月底将第五批行政示范档案室的汇总名单、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评分表及总结材料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三、   命名表彰

经省档案局审定的“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由省档案局通报表彰,并授牌。

附件: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浙江省档案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申报表

申报

单位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

 县(市、

区)档

案局测

评意见

市档案局审核推荐意见

省档案

局审批

意见

 注:工作简介可另附纸;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制。

主题词:行政村  示范档案室  创建活动  通知

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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