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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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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卫〔2010〕19号


          临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医疗卫生 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烟草流行带来的疾病负担,确保2011年起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卫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浙江省总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164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烟草控制现状,特制定了《临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临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在我国生效,要求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09年5月卫生部等四个部(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开展全面禁烟工作。为有效履行《公约》,积极贯彻国家、省有关禁烟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烟草控制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确保无烟局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网络,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倡导活动,提高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能力和戒烟服务能力。
(三)2010年5月起,在市卫生局机关、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全面禁烟;到2010年底,全市80%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成无烟单位;有条件的医院成立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
(四)2011年1月起,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医疗卫生系统控烟责任体系
为切实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临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 (见附件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制定本单位控烟履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计划,健全控烟工作网络,建立并实行责任制管理。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发挥示范作用,率先建成无烟单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快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要将局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对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附件2)要求,积极开展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并实施相应的无烟环境监测,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要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将系统内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等指标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并争取开设戒烟门诊。局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世界无烟日”等重大卫生日活动、健康知识讲座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倡导等宣传载体,利用院内宣传橱窗、视频、院报院刊等宣传阵地,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烟草流行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知识以及戒烟的方法和技巧。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活动,带动其他系统、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督导评估,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控烟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定期对控烟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依据《临海市无烟单位标准》(见附件3),适时开展无烟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陈丽萍 电话:85188329
周云娇 电话:85188300

附件:1.临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3. 临海市无烟单位标准






附件1:
临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明华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平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优平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春禹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李 英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赖喜媚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成 员:胡小芳 市爱卫办副主任
姚海宁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沈志超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杨含方 市卫生局农卫办主任
吴青松 市卫生局审监科科长
金铁军 市卫生局监控科
朱临萍 市卫生局献血办副主任
朱天斌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虞新平 市疾控中心主任
尹月英 市疾控中心主任助理
周云娇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陈丽萍 市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和控烟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由胡小芳兼任,副主任由陈丽萍兼任;控烟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控中心,由尹月英兼任组长,周云娇兼任副组长,承担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达标评价等职责。


















附件2: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试 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卫生部、全国爱卫办

附件3:
临海市无烟单位标准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明确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科室设有专(兼)职控烟监督员。
2. 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奖惩制度)。
3.单位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及餐厅等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除特设的吸烟室外,单位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吸烟室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4.单位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在禁烟区内无烟蒂。
5.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有记录;职工了解《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内容以及掌握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并积极参与各部门组织的控烟活动。
6.单位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7.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9.单位人员吸烟率在原有基础上呈下降趋势。
10.民意调查不吸烟人员对单位控烟满意率在90%及以上。
无烟医院在符合以上10条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2条:
(1)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正确使用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2)市级综合性医院建立戒烟门诊和热线,其他医疗机构提倡设立。



















主题词:卫生 医疗 禁烟 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卫生局,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教卫文体委。
临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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