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卫〔2010〕15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和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25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卫生局 临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妇女 叶酸 通知
抄送:台州市卫生局、台州市妇幼保健所。
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市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和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25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2010年,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对象
我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了解情况,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来源
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集中采购,中标的生产企业负责将叶酸配送到市妇幼保健院。
(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市卫生局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制定发放计划,对叶酸发放情况进行管理督导。
(2)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所需叶酸的订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每季度向叶酸供应单位提供叶酸需求量,同时支付相应数量的叶酸费用。并负责汇总、统计有关叶酸发放、服用和高危待孕妇女等信息。
(3)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或季向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计划量。并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各村卫生室,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分发,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组织分发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及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分发和管理。
(4)社区责任医生或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辖区(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分发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掌握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分发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社区责任医生应保存准备怀孕的妇女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备查。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待孕妇女将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交给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
(四)信息报送
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5日前向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向市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上一季度本镇(街道)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全市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每季度按妇幼卫生年报表上报时间与渠道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院。(报表见附件4: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汇总表)。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年终按实结算。安排标准为每位准备怀孕的当地户籍的农村妇女27元,其中药品费用24元,分发、托运和损耗等费用3元。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规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药品。加强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确保叶酸的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附件:1、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3、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
酸发放和服用情况一栏表
4、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
酸发放和服用情况汇总表
5、临海市农村妇女口服叶酸记录单
附件1
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
通过与实施者认真地交流和讨论,经医生的宣教,我知道出生缺陷是导致婴儿死亡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孕妇体内叶酸缺乏,是造成神经管畸形的重要原因。神经管畸形主要是指包括无脑畸形、脊柱裂和脑膨出等一类畸形,是造成孕妇流产、死胎、死产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婴幼儿患者终身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政府给老百姓办实事,免费为农村已婚待孕妇女从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发生风险。
我知道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的服用方法是: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早期3个月内,每天服用0.4毫克/片(高危待孕妇女每天服用4毫克)。
同时,我也知道,服用叶酸片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偶见过敏反应,很少发生中毒现象。有些妇女长期服用叶酸后可出现厌食、恶心、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叶酸与维生素C同服,可能抑制叶酸在胃肠中的吸收。
我理解政府为老百姓做的这一实事是在我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的,我有权拒绝参加接受服用叶酸片。但是我一旦参与了服用叶酸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服用。
我已仔细阅读以上有关说明,我已了解了孕前及孕早期口服叶酸的目的和意义,孕妇叶酸的缺乏会导致胎儿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及先天性心脏病等畸形的发生。已知道出生缺陷的有关知识以及预防神经管畸形的方法和服用叶酸片的注意事项等。我也知道服用叶酸片只能是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风险,并不是一定不发生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经过充分时间的考虑,我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
实施者签名: 服用者签名: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2
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附件3
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一栏表
镇(街道)
序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准备怀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
已领药 按时服药 已领药 按时服药
附件4
临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汇总表
村(镇、街道)
名 称 准备怀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
人数 领药人数 按时服药人数(每日0.4毫克) 人数 领药人数 按时服药人数(每日4毫克)
合计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各镇(街道)卫生院每季第一个月10日汇总上报上一季度当地叶酸发放和服
用信息。
2、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向台州市妇幼保健所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汇总上报上一季度本市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附表5 临海市农村妇女口服叶酸记录单(第 月)
姓名: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注:1.服药人填写本单,服药填“√”,未服药填“×”。
2.服药人在每次领药时,将本单交还发药单位,领取下次药量。
3.发药单位在服药人怀孕3个月后,将该孕妇所有记录单交建《孕产妇保健册》单位保管。
4.建册单位在该孕妇妊娠结束后,本记录单与《孕产妇保健册》一起保存。
姓名: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注:1.服药人填写本单,服药填“√”,未服药填“×”。
2.服药人在每次领药时,将本单交还发药单位,领取下次药量。
3.发药单位在服药人怀孕3个月后,将该孕妇所有记录单交建《孕产妇保健册》单位保管。
4.建册单位在该孕妇妊娠结束后,本记录单与《孕产妇保健册》一起保存。
姓名: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日期 服用
注:1.服药人填写本单,服药填“√”,未服药填“×”。
2.服药人在每次领药时,将本单交还发药单位,领取下次药量。
3.发药单位在服药人怀孕3个月后,将该孕妇所有记录单交建《孕产妇保健册》单位保管。
4.建册单位在该孕妇妊娠结束后,本记录单与《孕产妇保健册》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