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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公开办〔2010〕2号 |
临公开办〔2010〕2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红黄牌
警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红黄牌警告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红黄牌警告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地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市级各有关单位。
第二条 黄牌警告事项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programs/xxgk/index.jsp)上二个月内未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的;
2、因不履行或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并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属实的,或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
第三条 红牌警告事项
1、经黄牌警告后,在指定期限内未更正的;
2、因不履行或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
第四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现本制度第二条或第三条事项之一的单位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收到黄牌、红牌警告的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更正、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给予以相关单位黄牌、红牌警告的同时,可以将黄牌、红牌警告标志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相关单位网站里显示。
第六条 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按5分/次扣减当年度考核分。一年内被黄牌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单位,除按次数扣减考核分值外,取消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被红牌警告的单位,在政府信息年度考核中按10分/次扣减当年度考核分。一年内被红牌警告一次的单位,除按次数扣减考核分值外,取消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被红牌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题词: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 制度 通知
抄送:浙江省政务公开办,台州市政务公开办,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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