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乡镇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促进乡镇档案规范化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镇机关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各项建设和维护其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提高乡镇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将乡镇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促进档案工作与乡镇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工作考核、目标管理等手段,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 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乡镇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设立乡镇综合档案室,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制定各岗位职责,并确定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乡镇各类档案。
第六条 乡镇综合档案室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制订乡镇档案工作计划;
(二)集中统一管理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对乡镇机关、社会团体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四)对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及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六)根据自愿原则和公共利益需要,代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行政村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档案利用,为乡镇的各项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八)依法向县(市)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七条 加强乡镇综合档案室的工作,长期保存的档案在5000卷以上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现行文件查阅点,向公民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查阅利用。现行文件查阅点也可挂靠在乡镇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统一提供利用服务。
第八条 乡镇档案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热爱档案工作并熟悉乡镇情况,保持相对稳定,并经过县(市、区)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
乡镇所属单位、社区、行政村应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提供档案利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根据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可参见附件1),并根据乡镇机关职能工作的拓展,及时修订乡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乡镇机关的《档案分类方案》和各类档案整理规则等,档案应分门别类整理,同一全宗的分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
一个乡镇为一个立档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组成一个全宗,全宗名称即乡镇名称。全宗内档案按门类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特种载体档案、专门档案等。
第十一条 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进行整理
1.文书档案按件进行整理。
2.会计档案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它四个属类整理。
3.科技档案:分为产品、科研、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四个属类,产品档案按种类、科研档案按课题、基本建设档案按工程项目、设备档案按型号分别进行整理。
4.特种载体档案按载体形式分年度按问题或按问题跨年度整理。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5.专门档案:如计划生育、婚姻、户籍、社会保险、土地、人事、司法等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
第十二条 各类档案整理质量的基本要求:
1.档案材料装订结实、整齐,无金属物;
2.区分不同价值;
3.盒内文件或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4.备考表填写真实、清楚;
5.归档文件目录或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清楚、准确。
第十三条 归档
归档文件材料要完整、真实反映乡镇机关职能活动情况,整理有序,方便查找利用。
每年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时归档。文书材料、专门档案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会计材料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整理后暂时保管1年,于第二年6月底前归档;特种载体文件材料在活动结束或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电子数据库以年度为单位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归档。
归档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及其目录、有关数据及其目录向乡镇档案部门一并移交归档;同时,交接双方在档案、数据目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乡镇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等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集中统一管理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利用。
乡镇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及其它组织的档案原则上各自保管;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档案室(馆)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以及机构改革撤、并、转,或被拍卖的企业,其形成的档案按隶属关系由乡镇集中统一管理。
在乡镇设立的县(市、区)主管机关直接管理的财政所、工商所、土管所、派出所、民政所、电管所、林业站、农机站等单位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装具,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便于档案安全保管,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及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如有破损、霉变、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对特种载体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的完整。
第十八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掌握所辖区域范围档案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向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报。
应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贮本乡镇有关档案的整理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乡镇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可参见附件2),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组织进行档案鉴定工作。
档案鉴定工作由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完成,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逐卷逐件地进行直接鉴定,鉴定后应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规定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条 乡镇档案室(馆)人员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档案交接手续。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不断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必要的专题目录、专题数据库、索引等检索工具,建立室(馆)藏全部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涉民档案信息数据库,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加强对图书、资料及各种有用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逐步建设成为提供档案、图书、资料、信息综合服务的信息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需求。
第二十二条 制订切实可行的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开放档案和提供的利用范围,简化利用手续,积极为乡镇机关、人民群众和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借阅利用档案资料时应遵循借阅利用手续,并及时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利用者不得涂改、污损档案,不得泄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和群众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档案开放目录。
第二十四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积极应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乡镇机关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第一条为便于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正确界定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乡镇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四)其它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签发稿和有乡镇领导重要修改的文稿应归档),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本机关派出工作组带回的无查找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本乡镇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本乡镇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它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乡镇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本乡镇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本乡镇档案室归档,其它部门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它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县(市、区)档案局审查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保管期限表同时废止。
附件2:
乡镇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群团工作
1党务工作
1.1本乡镇党代会会议文件材料
1.1.1会议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材料 永久
1.1.2在大会上的发言、建议、意见、简报等 永久
1.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筹办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1.4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1.2本乡镇党委会议的文件材料
1.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1.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1.3本乡镇党委、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的纪要和会议记录 永久
1.4本乡镇党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4.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要点、总结、报告、统计材料 永久
1.4.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1.4.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1.4.4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1.4.5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1.4.6本乡镇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汇报、发言材料 30年
1.4.7本乡镇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1.4.8本乡镇党委关于普法教育、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规划、通知 永久
1.4.9本乡镇党委关于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建设的意见、规划、通知 永久
1.4.10本乡镇党委关于加强对团委、工会、妇联、协会工作领导的意见、通知 永久
1.4.11本乡镇党委下发的各种政策性的文件材料 永久
1.4.12本乡镇党委关于年度各村、各线考核的意见及其结果 30年
1.4.13本乡镇党委关于年度各村、各线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30年
1.4.14本乡镇党委有关事务性文件材料 10年
1.4.15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2组织建设工作
2.1本乡镇党委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规定、通知 永久
2.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永久
2.3党员管理、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加入党组织的文件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存根 永久
2.4本乡镇党组织党员统计年报、党员名册 永久
2.5关于机构设置、机构撤并、更名、印章启用和作废、干部任免的请示、报告、决定、通知(包括乡镇党委、市委〈办、部〉的批复、决定等) 永久
2.6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2.7人事任免文件、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班子建设的请求、批复、通知 永久
2.8市委(办、部)对本乡镇党委的考评决定、结果、通知 永久
2.9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通知、审批表、汇总表等文件材料
2.9.1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2.9.2市、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2.10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及交款回执 10年
2.11关于党员干部处分的请示、报告、决定、通知
2.11.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2.11.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2.12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的通报、登记表、汇总表
30年
2.13本乡镇党校培训规划、总结、材料 30年
2.14培训学员名册、自编教材等材料 30年
3宣传工作
3.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3.2创建国家、省、市级文明、卫生城镇(社区)、“五城同创”、体育强镇的意见、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3.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材料 30年
3.4本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创建“五好”等活动的总结、汇总材料 30年
3.5本乡镇宣传工作意见、通知、考核等 30年
3.6编印的工作简报、通讯 10年
3.7宣传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其它文件材料 10年
4统战工作
4.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4.2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政策规定 永久
4.3港、澳、台、华侨事务的政策规定 永久
4.4民族、宗教事务的政策规定 永久
4.5本乡镇民主、宗教、华侨等人士登记表 永久
5纪检(监察)工作
5.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永久
5.2本乡镇纪委关于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规定、通知 永久
5.3本乡镇纪委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 永久
5.4本乡镇纪委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意见、决定、通知等文件材料 永久
5.5党风、党纪、廉政建设调查材料 30年
5.6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5.6.1重要的 永久
5.6.2一般的 30年
5.7本乡镇信访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30年
5.8本乡镇处理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5.8.1有领导重要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5.8.2有其它处理结果的 30年
5.9恢复党员权利、更改党龄 永久
5.10本乡镇纪委有关事务性文件材料 10年
6政法和综治工作
6.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永久
6.2本乡镇综治工作责任书 10年
6.3依法治镇、平安乡镇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创建“平安镇(村)”达标材料 永久
6.4本乡镇综治工作中其它有关材料
6.4.1重要的 永久
6.4.2一般的 30年
6.5本乡镇综治工作及刑事、受治安处罚人员、案件报表、汇总表
6.5.1年报 永久
6.5.2半年报、季报、月报 10年
6.5.3安全检查、调查记录、通报、整改通知书 30年
6.6社会治安、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严打斗争、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6.7“双整治”活动、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材料 30年
6.8刑(民)事判决书、释放证等文件材料 30年
6.9普法教育宣传、案件调查材料 30年
6.10治安管理处理、处罚裁决书等材料 30年
6.11办理法律咨询、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保裁材料
10年
6.12有关行政村“民主法治村”建设及聘法律顾问、代办、协助办理公证等材料 10年
6.13本乡镇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 30年
6.14治安案件结报单及各类统计报表 10年
6.15一般工伤事故处理材料 10年
7人武工作
7.1乡镇人武部、民兵、征兵工作的文件材料、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名册、应征入伍青年人员名册等 永久
7.2本乡镇人武部干部任免的批复、通知等文件材料 永久
7.3本乡镇军训工作制度、方案、统计及民兵建设工作、民兵组织年度统计表等文件材料 永久
7.4部队转业干部名册、退伍军人名册 永久
7.5本乡镇民兵工作、评比先进的通知 10年
8工会、团组织、妇联、科协、残联工作
8.1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8.1.1会议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材料 永久
8.1.2在大会上的发言、建议、意见、简报等 永久
8.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筹办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8.1.4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8.2工会、共青团、妇联执委会形成的决议、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等材料 永久
8.3工会、团委(少代会)、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报告总结,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8.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永久
8.5业务工作的意见、办法、报告 30年
8.6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新团员批准书存根、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发展新会员等文件材料 永久
8.8本乡镇共青团、工会、妇联评选、表彰先进的决定、登记审批表等文件材料
8.8.1市(县)级及以上的 永久
8.8.2市(县)级以下的 30年
8.9本乡镇共青团处分奖惩等文件材料
8.9.1影响大、问题严重的 永久
8.9.2警告处分、一般的 30年
8.10组织统计年报表、名册、基层组织建设、换届选举结果等文件材料 永久
8.11组织活动、总结表彰会的材料 30年
8.12本乡镇团后备干部、青年志愿者、“文明号”等活动材料、推荐登记表、统计表 30年
8.13少先队工作、文体活动材料 10年
8.14妇女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妇女竞赛活动、“双学双比”活动材料 30年
8.15巾帼示范基地、文明家庭建设、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专项活动的计划、总结、意见、登记(推荐)表、申请表
30年
8.16思想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材料 30年
8.17幼托工作材料 10年
8.18科研成果材料
8.18.1省级以上 永久
8.18.2市级的 30年
8.19各种专题材料、发言材料 30年
8.20上级有关工、青、妇、科协、残联工作文件材料
8.20.1重要的 30年
8.20.2一般的 10年
二、人大、政府工作
9综合工作
9.1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材料
9.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领导讲话、报告、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闭幕词等会议材料 永久
9.1.2代表发言材料、大会代表意见及处理 永久
9.1.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及答复 永久
9.1.4小组讨论记录、会务服务的计划、总结等材料 30年
9.1.5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材料 30年
9.1.6代表会议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9.2普选工作
9.2.1关于成立选委会、启用印章、选区划分、人选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通知 永久
9.2.2选举工作总结、汇总统计表、正式代表登记表
永久
9.2.3选民资格审查呈报表 10年
9.2.4选民登记册 10年
9.3本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总、汇报、乡镇人大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公告 永久
9.4本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组织视察、评议的意见 30年
9.5本乡镇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9.5.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 永久
9.5.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9.6本乡镇政府承办、举办的大型展览会(节)、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9.6.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等 永久
9.6.2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9.6.3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9.7本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等文件材料 永久
9.8本乡镇政府工作会议、镇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9.9上级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乡镇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9.9.1领导的讲话、指示和形成的记录、纪要、总结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9.9.2一般的文件材料 30年
9.9.3本乡镇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9.10本乡镇政府关于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久
9.11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30年
9.12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9.13对各机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材料 30年
9.14编制乡镇概况、组织史、大事记、机构沿革等材料 永久
9.15专题介绍、典型经验介绍 30年
9.16编印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10人事工作
10.1机构设置、印信启用、人员编制、名称变更、干部职工名册 永久
10.2本乡镇人员任免、聘任的批复、决定、通知等文件材料 永久
10.3人事工作制度、规定、意见、办法等,本镇各类人员聘任的简章、意见、办法 30年
10.4干部职工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调令及存根 永久
10.5本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年报表、干部名册 永久
10.6本乡镇工作人员录用、转正、转干、定级、调资、晋级、聘用、职称、停薪留职、调动、离(退)休、退职、死亡、抚恤、劳保福利的批复、审批表、合同、公告、考察等文件 永久
10.7事业单位、村(居)干部工资、报酬和责任制考核的办法意见、通知 30年
10.8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10.8.1市(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10.8.2市(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10.9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0.10行政处分
10.10.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10.10.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10.11本乡镇机关干部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等文件材料 30年
11本乡镇机关业务工作文件材料
11.1本乡镇政府制发的属本机关主要任务职能并要贯彻执行的通知、制度、规定、决定 永久
11.2本乡镇政府关于工业、农业、山林、水利、土地、环保工作的意见、通知 永久
11.3本乡镇政府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访、档案工作的意见、规划、通知 永久
11.4本乡镇政府关于农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有关民政工作的意见、通知 永久
11.5本乡镇政府关于对各村、各线年度工作的考核意见、通知 30年
11.6本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评比的计划、总结、登记表、汇总表 永久
11.7本乡镇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1.7.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1.7.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11.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来函、请示与本乡镇机关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1.8.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1.8.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11.9本乡镇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1.9.1本乡镇机关为主办的
11.9.1.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1.9.1.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11.9.2本乡镇机关为协办的
11.9.2.1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11.9.2.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1.10本乡镇编制和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各种业务统计报表 永久
1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2.1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乡镇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镇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2.2.1针对本乡镇特定事宜的政策性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12.2.2非针对性的政策性、重要的文件材料 30年
12.2.3事务性的、一般的文件材料 10年
12.3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镇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2.4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镇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2.5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2.5.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2.5.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13本乡镇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3.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3.2行政经费、财产管理 永久
13.3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3.3.1重要的 永久
13.3.1一般的 10年
13.4机关物资(办公设备、车辆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档案材料,车辆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3.5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3.5.1重要的 永久
13.5.2一般的 10年
13.6本乡镇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形成的各类材料
10年
13.7后勤福利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形成的材料 10年
14统计普查工作
14.1本乡镇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的文件材料
14.1.1普查统计年报 永久
14.1.2普查统计表 永久
14.1.3普查登记表 30年
14.2本乡镇综合性统计材料
14.2.1统计年报 永久
14.2.2半年报、季报、月报 10年
14.2.3年度的、汇总的和各类专题性统计报表 永久
14.2.4本乡镇四项人口变动、人口年报 永久
15民政工作
15.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15.2本乡镇拥军优属、优抚补助工作形成的工作材料等 30年
15.3本乡镇复退军人名册、介绍信和安置工作的材料 永久
15.4本乡镇社会福利工作的材料(包括收容遣送、残疾人名册、收养的协议、名册等材料) 30年
15.5本乡镇社会救济工作的意见、办法等文件材料(包括困难救济、五保供养、敬老院、扶贫、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金、最低保生活保障) 30年
15.6本乡镇五保户花名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及登记表 30年
15.7本乡镇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清单、特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调查表及残疾人补偿扶持资金审批表、申请表 30年
15.8本乡镇安居工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移民结对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0年
15.9本乡镇殡葬管理的材料、死亡人员登记表 30年
15.10本乡镇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报告、抗灾计划、总结、受损统计等材料
15.10.1灾情严重、损失惨重的 永久
15.10.2一般的 10年
15.11灾后安置、募捐、捐赠等材料 30年
15.12福利企业工作、敬老院各种审批手续等材料 永久
15.13地名材料、行政村调整材料等 永久
16农业工作
16.1综合
16.1.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16.1.2农业生产现状、发展规划 永久
16.1.3农业工作条例、规定、决定 永久
16.1.4农林牧副业基本建设综合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文件材料 永久
16.2本乡镇土地承包的方案、计划、总结、汇总表、决议、申请书、审批表、合同、登记表、清册等文件材料 永久
16.3各类承包(土地、山林、渔塘等)等重要合同、协议及流转、收回、变更、承包纠纷处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6.4科代会及有关农业方面重点工程建设的审批、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管理的文件材料 永久
16.5本乡镇三农工作的规章制度、意见、批复、通知 30年
16.6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意见、通知 30年
16.7土地整理工作的请示、批复、实施意见 30年
16.8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及农经办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30年
16.9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核资、产权登记表、会计移交书等材料 30年
16.10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汇总表、申报表等档案材料,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林科技项目、技术转让、科普示范等材料上报及批复 30年
16.11农业统计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1.1农业、农经、生产统计年报(包括基层组织情况、劳动力资源、村级,土地调查、土地承包流转情况、土地整理,山林调查、山林承包流转情况,村级经济现状、年度主要指标、收益分配、财务清理、村财务支出和预算、集体经济产权年检,耕地面积、淡水资源、作物种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绿色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农机化管理、畜牧业生产等) 永久
16.11.2半年报、季报、月报 10年
16.12农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2.1农技推广、栽培技术培训、科技信息宣传 10年
16.12.2专业户、大户指导 10年
16.12.3植保工作(病虫害预测、防治、药剂发放等)10年
16.12.4新品种引进、商标注册、各类试验等 10年
16.13水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3.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报 永久
16.13.2水利工程规划、调整、批复等、水利设施分布图(包括机埠、涵洞、包围、塘砌石等) 永久
16.13.3水、旱灾害调查材料 30年
16.13.4本乡镇水利工作的意见、批复、通知 30年
16.14农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4.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16.14.2农机年报 永久
16.14.3本乡镇农机工作的意见、批复、通知 30年
16.14.4农机监理、培训、检查 10年
16.15畜牧
16.15.1畜禽良种繁殖、推广 10年
16.15.2畜禽防疫、检疫 10年
16.16绿色农业、机电、水利、种植、养植各种专业会议记录等材料 10年
17城镇建设、土地管理
17.1城建、村镇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17.2土地管理材料
17.2.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永久
17.2.2地籍调查材料 永久
17.2.3土地平整、复耕材料 永久
17.2.4单位建房、公路建设中征用土地、拆迁赔偿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17.3村民建房管理、建制镇建设、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材料、统计年报 永久
17.4集镇、建制镇、村庄建设各类规划、文本、现状图、说明书及镇总体规划图册等材料 永久
17.5土地征用拆迁的申请、批复、协议书等材料,房屋转(出)让、拆迁、使用、移交的纪要、协议合同、清单等材料,拆迁安置工作形成的材料等 永久
17.6旧镇改造、测量、总体规划、建房申请、批复、放样、验收等 永久
17.7村镇桥梁、道路修建、康庄工程、农民新村建设等村庄整治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村材料 永久
17.8道路、桥梁现状等一览表、图等材料 永久
17.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7.10地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7.11土地执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违章建筑、土地纠纷处罚、停工通知书、检查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17.12本乡镇土管工作的意见、报告、通知 30年
17.13城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细则、环保工作等材料 10年
17.14本乡镇各行政村村镇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 10年
17.15城管执法等案件处理材料 10年
17.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文件材料 永久
18教科文卫
18.1文教、卫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永久
18.2文教、卫生工作有关报告、批复 30年
18.3教育、卫生、初级保健、防疫、公共卫生等工作政策性材料 永久
18.4创建教育强镇、卫生镇及环境整治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8.5教育
18.5.1各类教育统计年报表 永久
18.5.2成校教育计划、教材、培训名册、成绩汇总表、毕(结)业证书存根 30年
18.6文化、广播
18.6.1文化、艺术管理形成的材料 30年
18.6.2本镇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录制的录像带、照片 永久
18.6.3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报表30年
18.6.4文化宣传中心年度计划、宣传资料、重要活动等材料30年
18.6.5文化市场(群众文化、网吧、娱乐场所)管理形成的材料 30年
18.6.6广播稿及有关材料 30年
18.7卫生、防疫
18.7.1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的意见、办法 30年
18.7.2卫生设施建设形成的材料 30年
18.7.3食品卫生检查执法中形成的材料 30年
18.7.4防疫、改水(厕)、垃圾卫生保健 10年
18.8计划生育
18.8.1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总结 永久
18.8.2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年报及计划生育协会会议的文件材料 永久
18.8.3独生子女申请表、生二胎申请表、二胎生育计划申请书及审批表、合同 永久18.8.4本乡镇收养、助养、初婚、婴幼儿出生联系单 永久
18.8.5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情况及发放登记表、放弃二胎生育材料 30年
18.8.6计生协会、换届材料、计生网络及人员培训班的登记表 30年
18.8.7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材料 30年
18.8.8育龄妇女信息情况、各类登记、统计表(半年报、季报、月报)、外来育龄人口增减变动报告单 10年
18.9科技工作
18.9.1科技规划、总结 永久
18.9.2科协换届选举材料 永久
18.9.3本乡镇科技工作意见、通知 30年
19工业
19.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永久
19.2工业统计报表
19.2.1年报 永久
19.2.2半年报、季报、月报 10年
19.3本乡镇工业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批复、规划图(含详规图)征地审批材料及区内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的施工、竣工等文件材料 永久
19.4进工业园区企业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协议、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呈报表、总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落户合同等文件材料 永久
19.5本乡镇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及文本、会议纪要、投资意向书、技改备案书等文件材料 永久
19.6招商引资、科技名牌、新产品开发材料申报及批复
30年
19.7本乡镇新建企业审批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平面图、红线图等材料 永久
19.8本乡镇制发的岗位责任制、企业管理和工业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意见 30年
19.9企业技改、扩产、转制等材料及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拍卖、验(投)资、土地有偿回收、托管等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30年
19.10本乡镇企业兴办(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更名、兼并、注销、增挂牌子、扩建厂房、项目开发(新建)审批、增加设备等文件材料 30年
19.11安全生产材料 30年
19.12企业转制、资产评估材料 永久
19.13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文件材料
19.13.1重要的 永久
19.13.2一般的 30年
19.1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19.14.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19.14.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19.14.3二十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19.14.4二十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19.15本乡镇就工业与其它单位、个人签定的协议、合同、责任书
19.15.1重要的 永久
19.15.2一般的 10年
19.16本乡镇工业生产指标、企业经营情况、各类工业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10年
20生产安全
20.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30年
20.2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20.3企业重大工伤事故处理结果形成材料 永久
20.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等形成的材料 10年
20.5与各行政村、企业、渡口等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年
21.财政
21.1财政决算报表、说明 永久
21.2财政预算报表 30年
21.3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等材料 永久
21.4财政制度、规定、办法 30年
21.5本乡镇财务监督、检查形成的材料 30年
21.6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清单 永久
21.7专项资金补助 10年
22劳动和社会保障
2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永久
22.2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决议及花名册 永久
22.3被征土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查表 永久
22.4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元汇总及用人单位职工增减表、征收结算表 永久
22.5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报表、职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表、登记表 永久
22.6农婚知青退休人员资格认定花名册 永久
22.7农婚知青退休金发放汇总表 30年
22.8农婚知青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0年
22.9发放失业保险、再就业援助补贴情况汇总表 30年
22.10异地居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安置)申请表 30年
22.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登记表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0年
22.12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表及基本信息调查登记分类统计表 30年
22.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 30年
22.1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