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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新标准
为了保障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我市调整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新标准。
我市出台的供养新标准包括生活费、服装费、零用钱、医疗费四个方面:生活费按照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以食物定量制定生活标准,每个集中供养人员每月生活费为300元。(今后每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每年每个集中供养人员服装费200元,由敬老院统一购置,实物发放;零用钱每人每月20元,每年240元,按月发放给供养对象用于理发、购买卫生用品和日常用品医疗费包括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900元,其中:300元用于小病包干治疗,由敬老院建立个人帐户,年终有结余的,将结余部分奖励给个人;600元由敬老
院集中使用,用于医疗费开支。五保对象住院需经镇(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住院费按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社救科 吴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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