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赵书记
讲话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2011年8月4日,省委办和省府办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委办〔201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各项要求,这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办法》的发布实施对完善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以及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省委赵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对贯彻中央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赵书记的讲话内涵深刻,催人奋进,是指导全省“十二五”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乃至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增进共识,明确目标,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赵书记的讲话精神,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宣传《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要求,争取召开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以强化基础保障,加强制度创新,规范审计行为、深化结果运用。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思路、进展成效和主要困难,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创造条件。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形势,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注重围绕大局、注重点面结合、注重管理创新、注重合力推进、注重结果运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年底,省厅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一)向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宣传《办法》。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要求宣传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使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促进联席会议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向被审计者宣传《办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领导干部学习《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制度化,通过制度规定使相关学习内容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使广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办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所在岗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强经济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办法》。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多种媒体,采取撰文、访谈、宣讲等多种方式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不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办法》。各市、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要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办法》的各项内容,做到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通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要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学习,把《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注重实际,推动工作发展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用发挥的前提。《办法》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作出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职责,要求选配好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领导职能。各地要研究修订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按照《办法》的规定,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平台作用,配齐配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积极争取配备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以及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规定要求。
(三)提高计划管理水平。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求。审计机关要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配合,尽早谋划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动态管理,增强审计机关在计划编制上的主动性,提升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扩大审计覆盖面。建立全覆盖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高度集中、掌握稀缺资源、自由裁量权大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完善审计对象的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分类审计制度的实施。坚持任中审计为主,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深化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五)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础。将促进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目标,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与《办法》配套的制度规范,加快制定分类别的审计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与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规范、评价科学、结论准确。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发和推广经济责任审计软件,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实务经验,实现以信息化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