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民救〔2011〕113号
关于调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临海市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生活费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以食物定量制定生活标准,每个集中供养人员每月生活费为300元。(今后每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二、服装费标准
每年每个集中供养人员服装费200元,由敬老院统一购置,实物发放。(被服发放参考标准见附件)
三、零用钱标准
每人每月20元,每年240元,按月发放给供养对象用于理发、购买卫生用品和日常用品。
四、医疗费标准
1、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900元,其中:300元用于小病包干治疗,由敬老院建立个人帐户,年终有结余的,将结余部分奖励给个人;600元由敬老院集中使用,用于医疗费开支。
2、住院医疗费。五保对象住院需经镇(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住院费按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五、户院挂钩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不宜集中供养实行户院挂钩的五保对象,其供养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 临海市集中供养人员被服供给参考标准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临海市集中供养人员被服供给参考标准
2011.10
类 别
编 号
物品名称
换发标准
备 注
冬 服
1
棉衣棉裤
5年一套
2
内衣裤
3年一套
3
外 衣
5年一套
4
帽 子
4年一套
春夏秋服
5
短 裤
1年二条
6
长单裤
1年一条
7
长衬衫
1年一件
8
汗 衫
1年一件
9
春秋衣裤
2年一套
床上用品
10
床垫被
8年一条
交旧换新
11
被 套
3年一条
12
被 絮
6年一只
交旧换新
13
床 单
3年一条
14
草 席
4年一张
15
枕 头
6年一只
16
枕 巾
3年一条
17
蚊 帐
6年一顶
鞋 袜
18
棉 鞋
4年一双
19
胶 鞋
2年一双
20
布 鞋
2年一双
21
袜 子
1年二双
22
拖 鞋
2年一双
卫生用品
23
毛 巾
1年二条
注:生活能自理的人员按此规定执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由敬老院视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