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国资〔2011〕27号
关于开展2011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临市委办〔2011〕42号)文件精神,根据《2011年临海市国资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和遵循党的纪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市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活动范围和目的
(一)活动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及经营班子成员。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五查五看”自查自纠活动(具体内容见附件),达到以下目的:
1、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2、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七个不准”:一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二是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三是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四是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五是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是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七是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三、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学习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领导人员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9〕86号)、《临海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手册》等文件;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各领导人员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整改上报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自纠个人情况登记表》,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国资局。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分步骤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组织核查和受理群众举报,发现申报不实和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附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自纠个人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 国有企业 自查自纠△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检察院。
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1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