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报批程序
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二、在符合建房条件、限额的情况下,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安排建房地基。
三、 在建房地基符合可供地条件下(即: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农用地已办理农转用的情况下)报国土资源所(分局)预审。
四、国土资源所(分局)预审同意后把有关材料进行公告。
五、公告七天后无异议,将有关资料上网接受市局监管。
六、监管通过后,凭国土所(分局)预审意见报建设部门,办理选址意见。
七、 选址完成后报镇(街道)政府审批。
八、镇(街道)审批后,进行公示。
九、公示期天后无异议的,报件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编号、盖章并留有备案。
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建房申请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