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卫生局
临卫〔2012〕5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考核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推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相关工作目标的完成,现将《临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临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考核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全面了解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相关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临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督查方案。
一、 考核依据
根据以《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规范(2011年版)》(浙卫发[2011]215号)和《关于调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浙卫办农[2011]12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要求所制定的《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中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业务工作考核标准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作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督查的依据。
二、 考核督查主体和对象
市卫生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局职能部门会同市疾控中心、妇保院、卫生监督所考核督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和督查。
市级考核可以会同财政部门参加,卫生院可以会同村卫生室参与考核。
三、 考核督查频次和时间
市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每年两次,原则上半年度考核时间为七月份,年度考核时间为十二月初。全市性暗访每年两次,分别为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平时暗访督查不定时。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专业特点,每季不少于一次开展针对性的业务督查指导和培训。
镇、街道卫生院辖区内每年考核不少于两次,暗访督查辖区内行政村每季度不少于一轮。
四、考核督查内容
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质量、指标执行完成情况及工作的真实性;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团队的落实情况;各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
实地暗访主要检查团队及驻村医生实地服务的频次、质量、数量、满意度,固定服务日的执行、落实、到位情况及居民的知晓度,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健康行为(核查资料录入的真实性)。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业务部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开展针对性的业务督查指导和培训。
五、考核督查方法
考核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台账、电子档案、现场服务记录、抽查若干村居现场调查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暗访采取不定时间地点,随即抽查。
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资料与实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六、考核督查应用
(一)考核总分实行综合考评,分次分项评定,上半年考核占30%,下半年考核占70%,暗访督查在每次考评中占相当权重,目的在于强化实地服务,健康体检在年底考评。
(二)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合格)(85分以上)、不合格(不足85分)三个等次。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政府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免去负责人职务。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好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保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合格的,按规定拨付补助经费,不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不合格的可解除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