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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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104国道台州南收费站青岭补票点更名
并继续收取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公路车辆
通行费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6〕37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浙〔2012〕136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12]53号文件精神,104国道台州南收费站青岭补票点更名为104国道青岭收费站,继续对通过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段公路车辆征收通行费,征收标准如下:
20座以下(含20座)和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10元/车次
50座以下(含50座)和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
20元/车次
50座以上和10吨以下(含10吨)的客、货汽车
30元/车次
为方便104国道青岭收费站附近区域车辆通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收费站点附近区域的车辆可以实行通行费统缴的方式”之规定,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办理通行费统缴,统缴标准如下: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备 注
拖拉机
10元/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