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和浙科高发〔2013〕13号文件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2.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见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 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收费情况。
2.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各市、县(市)检查重点内容详见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2。
四、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各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认定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内容进行自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3),提交当地认定办。发现问题的,要主动上报所在地的认定办,并及时整改。时间要求: 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临海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科(企业盖章后一式两份)。
2.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参与高企认定的中介机构根据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填写中介机构自查表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4),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认定办。时间要求: 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临海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科(中介盖章后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