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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政发〔2013〕3号 |
000001
机 密 JLHD00—2013—0002
特 急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3〕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江、永安溪、始丰溪
河道管理范围界定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排涝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灵江流域综合规划》,结合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实际划定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管理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灵江河段
上游自永安溪与始丰溪汇合处的三江村为起始端,下游左岸与椒江交界、右岸与黄岩交界为终点,全长44.8公里,设立52个控制断面,左右两岸共设104棵河界桩,管理范围为:
1.自灵江起点白马山河段至大田港闸河段为1-15号断面,管理范围宽度400米至800米。
2.自灵江大田港闸河段至涌泉管岙河段为16-30号断面,管理范围宽度400米至500米。
3.自涌泉管岙河段至三江口河段为31-52号断面,管理范围宽度从500米至800米。
4.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包括堤防的护堤地。
二、永安溪河段